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平原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平原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3〕44号

许政办〔2003〕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平原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八日

关于切实加强平原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近年来,随着平原地区造林绿化的迅速推进和速生丰产林工程的全面启动,全市以点、片、网、带相结合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平原地区因焚烧秸杆烧毁林木、林带的情况日益严重,对平原地区防护林体系建设及经济发展已造成严重威胁。为切实加强平原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为全市的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平原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平原地区现有速生丰产林近8万亩,已建农田林网390万亩,四旁植树保有量5000万株,全市平原地区实现了初级绿化标准,这是长期以来全市人民艰苦奋战、辛勤努力的结果,为平原地区防风固沙、农业高产稳产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提供了生态支撑和安全保障。焚烧秸杆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直接烧毁了大量的林木、林带和林网,对平原地区防护林体系构成了重大威胁。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由于焚烧秸杆,每年全市有近百万株中幼龄林木受害,直接经济损失超千万元。同时也给农业生产及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和影响。

我市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现有的森林和林木资源,是人们赖以生产和生活的基础,是改善生态、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重要内容。因此,做好平原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事关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巨大危害性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森林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实行省长、市长、专员、县长、乡(镇)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根据上述规定,我市禹州市、襄城县政府已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在护林防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平原地区林木数量和森林面积的迅速增加,加强平原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已是当务之急。因此,平原地区各县(市、区)政府均要抓紧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一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成单位应包括当地人民武装部、林业、公安、人事、计划、财政、建设、交通、农业、气象、广播电视、民政、通信、卫生、教育、旅游等部门,成员应当是上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林业局,配备3—5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国有林场均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的落实。县(市、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在5月15日前组建完成,从今年“三夏”开始正常工作。

各县(市、区)长、乡(镇)长和林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衡量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把森林防火的责任目标、机构队伍、基础建设、扑火经费和救灾组织等逐项落到实处,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要坚决做到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组织扑救、亲自督查方案;领导干部要分区包干,定人定责,一抓到底。对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及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贻误战机造成大的森林火灾的,坚决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查处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管理,严厉打击焚烧秸杆及其它违章用火行为

焚烧秸杆是造成平原地区林木损失的主要原因,必须实施重点管理、重点防范、重点打击。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各交通要道广泛修建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形成浓厚的禁烧护林宣传氛围。特别是在三夏、三秋等重要时期,要采取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制订乡规民约等各种有效方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护林防火法规、政策及禁烧的有关规定,明确护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人们的爱林护林意识,实现群防群治。二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秸杆禁烧和各种野外用火行为。重点区域要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不经县级森林防火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在野外用火。三要加强乡村护林队伍建设。各乡(镇)都要以乡(镇)林业工作站为主,组建起10—20人的森林防火巡逻队,各行政村要明确一定数量的专职护林人员,分片包干,加强巡路护林,及时制止焚烧秸杆等不良用火行为。同时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并迅速投入扑救。四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层层落实预防和扑救的具体职责和措施。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要全面推广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路段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乡乡有人管,村村有人抓,每个地块路段有人守,堵塞漏洞,消除死角,确保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实到位。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县(市、区)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对基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全方位督查,特别在重点时期,对重点区域和簿弱环节要进行反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确保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六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焚烧秸杆等违章用火污染环境、危害社会,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打击。各级森林防火执法人员、巡逻护林队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切实做到见火就查、烧树就罚、成灾就抓。对造成林木受害1000株以上的大案要案,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四、增加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要全面增强平原地区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加大对森林防火的投入,加快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出当地的森林防火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加强火情监测、通讯联络、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及扑火机具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在育林基金和林政保护经费中列出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森林防火工作,逐步建立森林防火基金制度。

五、加强协作,实现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事业,必须实行各级政府负全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县(市、区)政府要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责任进行细化量化,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履行好各自的防火责任。林业部门作为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头等大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计划、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在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上办成几件实事;消防部门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过往林区行人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卫生、民政部门要做好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援及抚恤安置工作;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新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搞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强化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防火责任;教育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游客的防火教育。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对社会有关部门和林区有关单位履行防火职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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