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惠州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惠府〔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

惠州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

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和科技支持体系,构建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区域内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按照国发〔2006〕28号文的要求,各地必须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要将“十一五”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每年要定期公布各地区能源消耗情况;要建立本地区能耗公报制度;要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二)粤府〔2006〕125号文明确指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地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以及有关重点企业。

三、主要任务和指标分解

(一)主要任务。按照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必须从2005年的0.85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74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3%,年均下降率2.75%;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总体达到21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二)指标分解。各县、区的具体指标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技术进步状况、未来产业发展预期、GDP能耗情况、能源消费总量、人均能源消费量、产业结构等因素进行分解(详见附件)。

四、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迅速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节能领导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二)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农村等五大领域的节能管理,出台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使节能降耗真正落到实处。

(三)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一律不予审批、核准。

(四)建立能源消耗监测预警制度,加强能源消耗的监测、统计、计量管理工作。

(五)认真落实完成省“双千”节能企业节能的目标(我市共有31家企业名列其中,包括惠城区4家、惠阳区6家、惠东县1家、博罗县10家、龙门县8家、大亚湾开发区2家),加强我市6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工作。

(六)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坚决不引进国家公布淘汰的落后工艺和产品,对辖区内已存在的落后工艺和产品,制订强制淘汰的具体安排和时间表,并严格督促落实。同时,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的落户。

(七)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各县、区每年至少有2家企业成为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八)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贯彻发展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废弃物的再利用行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九)加强节能评价考核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制。建立县、区节能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完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地主要能耗指标。

(十)广泛宣传,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积极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系列科普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节能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表一:2005年能耗公报数据

地区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单位GDP电耗

(千瓦时/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全国

1.22

1358.5

2.59

广东

0.79

1195.3

1.08

惠州市

0.85

1310

0.61

惠城区

0.64

1100

0.32

惠阳区

1.19

2242

0.78

惠东县

0.70

875

1.03

博罗县

1.19

1659

1.13

龙门县

1.34

1415

8.09

大亚湾

1.06

1520

1.35

表二:2010年能耗下降指标

地区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下降幅度

(%)

年均下降率

(%)

全国

0.98

20

4.01

广东

0.66

16

3.43

惠州市

0.74

13

2.75

惠城区

0.55

13

2.75

惠阳区

1.01

15

3.10

惠东县

0.61

13

2.75

博罗县

1.01

15

3.10

龙门县

1.12

16

3.43

大亚湾

0.92

13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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