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黔府办发〔2008〕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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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1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西电东送”战略深入推进,省内外煤炭市场需求持续上升。但由于全省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大矿建设推进较慢,煤炭生产增长有限,煤炭供求矛盾突出。为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加快建设,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增强对加快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按照省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建设。省煤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工商局,定期召开整合、技改煤矿进展情况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全省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州、地)也要比照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整合、技改煤矿进展情况的监测和监管,发现问题,要统一协调、迅速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方法,在坚持依法、依政策办事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办事程序,能合并办理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要合并办理。
(一)安全专篇已审批的整合、技改煤矿,要立即开工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其抓紧开工建设。
(二)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验收。
(三)工程综合竣工验收与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验收合并,不再单独进行工程综合竣工验收。
三、合理组织煤矿生产,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一)针对当前我省电煤生产供应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全省经济正常运行和“西电东送”对煤炭的需求,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煤炭和电力生产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8〕152号)关于做好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的有关精神,对各地上报的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名单进行了认真审核筛选,同意部分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与整合、技改无关联的独立生产系统,其原有证照到期后,有效期一并延续。保留独立生产系统生产的煤炭产品必须保障省内电煤供应,否则取消保留资格。新建的生产系统完工后,保留生产系统不得再生产,煤矿企业要及时向各有关颁证机关申请颁发新的证照,同时关闭原有保留生产系统。
(二)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要求和原则
1.原有证照齐全。
2.保留系统与新系统无关联。
3.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未发生较大死亡事故。
5.电煤供应任务完成良好。
(三)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要求和原则
1.原有证照齐全。
2.保留系统与新系统无关联。
3.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建立完善整合、技改煤矿退出机制,保证煤矿建设进度
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要倒排工期,严格按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建设,确保整合、技改煤矿如期、安全地完成。对办理完整合、技改审批手续一个月内仍不能开工建设的煤矿,不允许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撤消其各项整合、技改审批手续,收回采矿权拍卖。对整合、技改煤矿由于管理不善、资金不到位等主观原因未在设计规定的建设工期内完成建设工程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法按期完成建设工程的,不允许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撤消各项整合、技改审批手续,收回采矿权拍卖。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发生两次一般事故,或一次较大以上事故的,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和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作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煤矿企业排除隐患,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大煤矿带小煤矿产业体系指导意见的精神,积极引导大煤矿通过技术指导、委托管理等方式帮助小煤矿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各煤矿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过硬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充实技术力量,坚决防止麻痹松懈情绪,确保按期、安全完成煤矿整合、技改任务。
整合和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具体名单由省煤管局审查,分批下达。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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