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政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发〔2015〕42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政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15〕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人民政府政情通报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人民政府政情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政务、法治政府建设,主动接受州人大、州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全面监督的作用,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情通报的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服务黔南发展大局,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加强整合,精简高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九项规定,政情通报会尽量合并召开、精简场次,做到精文减会,力戒文山会海。

(三)客观真实,注重实效。确保通报情况的真实性,突出通报的针对性,注重回应各方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目的。

第二条政情通报的主体及对象

通报主体是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通报对象主要是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州政协及其常委会,离退休老干部、各民主党派、工商界人士和无党派人士。

第三条政情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全州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三)全州重要政策、重大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五)辖区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七)州政府各部门受州政府委托或以州政府名义需要通报的本部门重要工作或重大事件;

(八)州政府需要通报的其他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报的事项。

第四条政情通报的方式

(一)通报的形式。一般以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进行。

(二)定期通报的事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1次。每年8月份向州人大常委会汇报人大建议办理情况;每年12月份向州政协常委会通报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三)不定期通报的事项。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报。

(四)原则上,民主党派、工商界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政情通报会应合并召开;州人大、州政协及离退休老干部政情通报会可单独召开;已与州委联合通报的事项,州政府不再单独通报。

第五政情通报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报告人。原则上,由州长或委托其他副州长,向离退休老干部通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常务副州长或委托其他副州长,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其他方面的通报,属于专项工作的,由分管副州长通报;属于全局性重大问题的,由州长或者州长委托的副州长通报。

(二)明确实施主体。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会,由州政府办公室制定通报会方案,并组织实施。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通报会,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协要求,州政府办公室协同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抓好落实。其他方面的通报,由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通报会方案并组织实施,州政府办公室协助实施。

(三)明确职责分工。州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州委统战部、州工商联根据工作职能,分别负责提出参加通报会的离退休老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商界人士的建议名单,送州政府审定同意后,通知相关人员参会,并做好接送等服务工作。

(四)明确意见建议办理责任。通报会上,离退休老干部、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由州政府办公室整理分解后,交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办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提意见建议的同志或单位反馈办理情况。

第六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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