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无线电管理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无线电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秦政办〔2008〕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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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无线电管理的通知
秦政办[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各驻秦单位: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为奥运会秦皇岛赛区各项赛事顺利进行提供安全可靠的无线通信保障,根据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及信息产业部与北京奥组委联合发布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无线电管理工作。奥运会期间,大量国内外无线电台(站)和设备用于奥运会实况转播、新闻宣传、指挥调度和公众通信服务等。加强无线电管理,减少无线电有害干扰,保障无线通信畅通,是服务奥运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站在全局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合法使用、依法管理无线电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无线电台(站)和设备使用单位,都要将有关资料报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备案。包括无线电台(站)和设备规格型号、使用频率、发射功率、设置地点、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和密级,以此作为审批频率和重点保障的依据。
三、协办奥运会及筹备期间,进入奥运场馆或特殊控制区域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除接入中国内地公众移动通信网络(800MHz/900MHz/1800MHz频段)的漫游终端、便携式计算机嵌入式无线网卡、发射功率1mW以下汽车无线电遥控钥匙和照相机无线遥控装置外,必须按规定到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进行设备检测并粘贴“无线电台执照”专用标签后方可入场(包括依法豁免无线电台执照管理的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如无线麦克风、无绳电话、无线电遥控玩具、公众对讲机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北京奥运会无线电频率申请网站(http://rf.beijing2008.cn)查阅。
四、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要根据法定职责,统筹考虑,合理分配资源,依法严格审批,切实解决好各类电磁兼容问题。同时,要加强保密工作,严格管理和保存各单位所报资料,严防失密、泄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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