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23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主席令10届第23号
颁布日期:2004-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家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2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

关于印发重点扶持一批名优白酒企业发展意见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