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2013年11月11日

点击下载《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http://files2.mca.gov.cn/www/201312/201312041535197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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