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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撤回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撤回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通知
工信原函〔2013〕212号
有关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要求,经研究,自即日起,决定对已颁发的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胂制剂等15个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有关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照《需撤回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依法履行撤回工作相关程序,将相关生产批准证书撤回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销。
特此通知。
附件:需撤回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xls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27/n15442119.files/n15441920.xls
2013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明010-6820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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