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0批)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公告2011年第35号
颁布日期:2011-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0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1年第35号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0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27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0批)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14280711.html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

关于印发重点扶持一批名优白酒企业发展意见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