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博函〔2015〕1983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贵州省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5〕1983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贵州省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和馆藏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贵州省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预防性保护工作,完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保存设施,防止或减缓环境因素对文物的破坏。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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