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新潮等6人赴日本参加“中华大文明展”开幕式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宋新潮等6人赴日本参加“中华大文明展”开幕式的批复

文物办函〔2012〕1842号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拟派赴日本“中华大文明展”开幕式代表团的请示》(文交流﹝2012﹞10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我局副局长宋新潮、督察司司长叶春、你中心副主任周明、翻译李微、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所长助理李港、陕西历史博物馆副馆长马振智等6人组成的代表团,于2012年10月5日至10月10日赴日本参加“中华大文明展”开幕式,在境外停留6天,往返国际旅费及在日期间相关费用由日本邀请方负担。

请做好上述同志的出国政审及外事纪律教育工作。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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