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兴隆县馆藏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河北省兴隆县馆藏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010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河北滦平博物馆馆藏丝织品抢救性保护修复方案>等科技保护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1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河北省兴隆县馆藏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中的馆藏珍贵文物部分。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文物的分析检测,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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