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出土皮甲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出土皮甲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1〕1284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1]87号)及所附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出土皮甲保护修复项目》。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三、修复完成后,应对文物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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