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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49号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予以公布。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按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质检总局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序号
原料品种
备注
1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
2
茶叶
3
大米
4
禽肉
5
禽蛋
6
猪肉
7
兔肉
8
蜂产品
9
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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