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49号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予以公布。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按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质检总局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序号

原料品种

备注

1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

2

茶叶

3

大米

4

禽肉

5

禽蛋

6

猪肉

7

兔肉

8

蜂产品

9

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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