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医康复等6个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号: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27号
颁布日期:2012-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医康复等6个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27号

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对你局(办)推荐的重点研究室申请方案进行论证,确定了6个新增重点研究室建设单位。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贯彻重点研究室建设思路

请你局(办)按照“政府引导、专家指导、单位建设、主任负责、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建设和运行机制,以重点研究室建设为契机,深化中医药优势领域科研工作,加强研究方向和团队的建设,进一步强化中医药科技对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积极发挥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请你局(办)按照我局重点研究室咨询专家委员会建设项目分组联系安排,主动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在重点研究室建设规划制订、实施建设和阶段评估过程中的咨询和指导作用。

(三)扎实推动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

请你局(办)在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科学管理、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认真组织建设单位落实好各项任务,同时做好与我局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及国家临床研究基地等项目目标任务的相互衔接。

二、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安排

请你局(办)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工作程序和属地化负责的建设原则,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建立有效机制,积极落实有关配套,推动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

请你局(办)按照此次下达的计划,参考论证期间专家组的反馈意见,组织各研究室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一式3份、A4纸打印、普通装订),并于2012年7月31日(星期二)前,审核盖章后统一寄送到我局科技司,正式核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启动建设工作。

同时请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科技司中医科技处熊智波王思成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995770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304室

邮编:100027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计划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方案》格式

附件1.doc1b2c6a2dd849838f7497f5ac3630aa14.doc(38.50KB)

附件2.doc89e65dfeacc2d2dcf41c293a477c3701.doc(57.00KB)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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