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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公告2010年第4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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