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人事[2016]1号
颁布日期:2016-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人事[2016]1号

关于印发《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环发〔2014〕170号),鼓励环保工作人员热爱环保事业,弘扬环保精神,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全国环保系统建立长期从事环保工作荣誉制度。现将《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601/t20160111_324621.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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