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5]1601号
颁布日期:2015-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函[2015]1601号

关于查处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合你厅于2015年8月11-12日、15日对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偷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多种违法行为。现责成你厅:

一、明确该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单位和负责在线监测单位的法律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向社会公开办理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我部将公开督办处理进展情况,请你厅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案件处理结果报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王涛李铮

电话:(010)66556466

传真:(010)66556472

邮箱:[email protected]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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