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发[2014]112号
颁布日期:2014-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我部组织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

http://www.mep.gov.cn/gkml/hbb/bwj/201407/W020140729536850259419.pdf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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