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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 | 文号:环办[2015]7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办[2015]77号
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
为确保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5〕126号),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508/W020150828574148508304.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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