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文号:环办[2015]77号
颁布日期:2015-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2015]77号

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

为确保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5〕126号),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508/W020150828574148508304.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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