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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发厅函[2011]130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1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教育部将对部分省份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和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教育部近期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秋冬季学校安全特点,部署和落实各类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对事故易发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跟踪落实情况。
3.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的开展情况。
4.安全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和自查,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分析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尽早解决问题,排除隐患,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形成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人:刘彦波、耿慧娟
电话/传真:010-6609650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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