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瑞士琉森交响乐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722号
颁布日期:2011-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瑞士琉森交响乐团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72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7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与上海音乐厅共同邀请瑞士琉森交响乐团一行80人,于2011年7月1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

关于印发重点扶持一批名优白酒企业发展意见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