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42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25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1、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http://www.mohurd.gov.cn/gsgg/gs/jsbgs/201310/W0201310140308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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