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5]20号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建市行撤字[2015]20号

李直: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在云南红河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4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20号),田新强于2015年4月17日代你签收,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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