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2月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8日在张店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淄博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计划;三、审查淄博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预算草案;批准淄博市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5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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