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杜德印主任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的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北京市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大会质量和实效;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建立议题计划制度,稳步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做好代表工作;强化自身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和人才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为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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