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10〕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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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滁政〔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各地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应急管理有机构、有人干事的问题。力争通过2-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市、县(市、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村(组)、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是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的基础,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机构建设。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协助,配好、配齐、配强市政府应急办工作人员,确保市级应急管理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比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专门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实现应急管理、政务值班和市长热线办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除成立应急机构外,乡镇(街道)要确定1-2名应急管理协管员,村(社区)要确定一名应急信息报送员。在年内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保障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一)全面建设市、县(市、区)综合性应急队伍。市、县(市、区)两级要以现有消防队伍为主体,其他专业应急队伍为依托,组建一支用现代先进救灾技术装备,反应迅速、技术过硬、作风顽强、精干高效的市、县(市、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还能有效执行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水上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市、县(市、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消防支队和各县(市、区)消防大队牵头,安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助,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将对购置的必要设备和所需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救援队伍。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加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为基础,组建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发挥他们在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就近优势,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应急培训,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以公安、城管等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强化防汛抗旱队伍建设。针对我市地处江淮分水岭地区易旱易涝的特点,市、县(市、区)两级水利部门要依托水利工程管理和科技人员、公安、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人员等组建市、县、乡三级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同时,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和装备,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我市气象灾害频发,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在进一步抓好人工降雨、防雹、防雷等气象专业技术力量建设的同时,全面完成每个乡镇(街道)1-2名气象协管员,每个村1名气象信息员的聘任工作,接收和传达气象预警信息,收集、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协助乡镇(街道)、村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群众紧急避险,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灾情调查上报等工作。
(三)加快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国土部门要依托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华东冶金地质局811地质队、琅琊山矿业总公司、市气象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市、县(市、区)两级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等加快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及时开展相关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及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设和措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险情和灾情汇总上报;协助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和应急处置培训。
(四)进一步强化地震应急队伍建设。目前,市地震局依托市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和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滁州军分区、预备役炮团、团市委、市行政执法局、滁州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卷烟厂,组建了十支共2000人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下一步,在进一步扩大地震应急队伍规模的同时,加强地震应急队伍的演练培训,开展好地震监测和跨区域的联防联动,大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各县、市、区地震部门要按照市地震的做法,尽快成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地震救援应急队伍。要认真吸取汶川地震应急救援的教训,为在地震应急救援时能及时调用社会资源,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大型设备,市、县(市、区)两级地震部门应建立吊车、挖掘机、推土地、装载机、破碎镐等大型设备信息资料库。
(五)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林业企事业单位、民兵、基层干部群众等力量作用,组建森林消防队伍。督促国有林场、琅琊山管委会等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指导从事大面积森林资源培育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消防力量。要建立与公安消防、武警部队、驻滁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六)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安监部门要会同消防、经信委等部门,依托琅琊山矿业总公司等大中型骨干企业,采取与企业共建的方式,建立配备有较高标准专业救援车辆、装备和满足救援工作需要的各类救援物资,具有快速反应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及技术水平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我市实际,应分别建立2支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和2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除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外,市政府将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市、县(市、区)两级安监部门还要督促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七)加强环境保护应急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依托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专业力量,会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环境保护应急队伍,开展好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区域内环境的监测,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重点污染源及污染隐患调查,积极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加强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宁洛、合宁、合徐等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组织国省道和县乡道养护管理部门、路政部门、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等组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做好道路紧急抢通、清障保畅等任务。特别是针对我市境内高速公路里程较长,且地处江淮分水岭丘陵地带,易多雾、易路面结冰等情况,在及时督促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抢通道路的同时,加强与公安交警、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协调处置能力。要依托重点客货运输企业组建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运输车辆储备管理机制和征用补偿机制。
(九)强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援救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两级公安部门要依托交警、消防等专业力量,组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伍,承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管制、施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等工作。要建立与卫生、危险化学品、道路抢通、气象、环境保护等专业应急队伍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提高快速有效处置能力。淮河、滁河、池河、清流河流经水域及黄栗树水库、沙河水库、女山湖、高邮湖等湖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需要,以交通部门、海事机构为主体,会同公安、气象、农业、卫生、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组建水上救援应急队伍,开展水上搜救、打捞等应急处置工作。
(十)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现有卫生医疗机构、卫校等相关专业人员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并开展好对乡镇(社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做好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任务。各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两级农业(畜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建立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疫控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市、县(市、区)农委要保持应急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疫苗、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做好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动物的监测、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以及高风险人群的监测防控等任务。
(十二)进一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主管市政、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容的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托本地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应急抢险救援任务,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做好经费保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抢修保障能力。
(十三)强化电力和通信应急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供电部门要依托供电和电力施工企业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电力应急队伍,承担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抢修等任务,保障电力供应。要加强专业应急装备、交通工具配备和相关物资设备的储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和应急演练,建立区域性合作应急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要依托专业技术力量组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市人防办要充分发挥城市防空警报设施和移动应急通信指挥平台优势,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分队。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区域性联动机制,加强区域性应急通信合作,增强通信保障应急能力,确保通信畅通。
(十四)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县(市)两级质监部门要依托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处置等任务。拥有特种设备的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能力。
五、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充实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充实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提高有效应对处置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团体组织,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在社区、企业、大专院校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积极支持社会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鼓励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六、应急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领导与统筹规划。各级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县级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关键,在规划建设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同时,根据需要,确定各街道、乡镇应急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市、县(市、区)两级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气象、安监、环保,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与装备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拓展经费渠道,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队伍经费保障体系。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同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适当补贴。各级政府要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和参与应急救援给予适当补助。
(三)协同配合完善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各类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集结到指定位置,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应对能力。
(四)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经常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有效处置的能力。各级政府要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条件,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培训基地建设。
(五)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积极性,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人员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对志愿参与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六)完善政策积极支持应急队伍建设与发展。市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建设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好应急救援队员的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制度,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路费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社会参与应急救援表彰奖励政策,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发挥典型模范引导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应急管理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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