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合政〔2015〕10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2日
合肥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合发〔201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加强我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为动力,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为目标,以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特色鲜明、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师生比”进一步合理。逐年加大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力度,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比达到《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07〕23号)规定的标准;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师生比达到《安徽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要求;技工院校师生比达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要求。
(二)教师素质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职业院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100%,研究生层次的教师比例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85%以上;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比例达到人社部门的规定要求;教师师德优良、理念先进,信息化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显著增强。
(三)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到2020年,根据合肥市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合肥学院等相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10个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四)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激励机制,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工作任务
(五)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完善师德考评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绩效、工作考核、职务聘任、选派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定期评选表彰奖励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1.补充专业课教师。根据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选拔引进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专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职业院校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等相关部门)
2.引进高素质人才。完善职业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准入办法,优先聘用有企业或科研院所工作经历的各类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拥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3.完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总数20%比例核定兼职教师政府购买岗位数,并依据市场指导价确定其薪金标准;规范公办职业院校聘用兼职教师行为。(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大力开展校本培训。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重点,培养教师的专业能力,提高教师校本课程开发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2.加大专业课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全员轮训制度。选派教师参加全国、全省骨干教师培训,加大优秀骨干教师出国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3.健全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严格执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的规定,并作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八)健全激励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1.提升“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双师型”教师认定要求,鼓励和支持专业课教师参加职称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认定的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本专业(行业)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按照人社部门“一体化”教师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每五年重新考核认定制度,不断提高“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水平。职业院校在“双师型”(“一体化”)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2.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原则,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和绩效工资制。建立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奖励、激励和资助体系,调动工作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所需经费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相关部门)
3.完善骨干教师成长机制。依托合肥市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30个集产、学、研为一体的相关专业创新团队。制定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和选拔办法,成立名师工作室。按照每个省级示范专业成立1个名师工作室和选拔1名专业带头人,培养2名骨干教师的要求,到2020年成立30个名师工作室,选拔30名专业带头人,培养60名骨干教师。并以三年为周期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激励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建立完善“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双向互聘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4.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创新能力。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教师发明创造,建立健全专利发明人或设计者激励机制,对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所需经费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统筹谋划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创设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公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效益,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职业院校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教师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方法,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