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秘〔2014〕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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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5月14日
淮北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提升城市景观档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按照“先清理、后规范”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设置管理标准,理顺管理体制,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展现精致淮北城市景观新风貌。
二、范围和内容
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域内的各类大型单立柱广告(高炮)、楼顶广告、灯箱广告、道旗广告、墙体广告、护栏广告、车体广告、交通指示灯(牌)广告及其他各种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均属清理整治范围。
三、标准和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的管辖范围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依照清理整治方案具体实施整治工作,对存在下列情形的户外广告及招牌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一)未经许可设置的;
(二)超出许可期限的;
(三)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
(四)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残缺破损,品位低下,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五)不符合国家规范和相关法律要求的。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决定成立淮北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督查组。同时,为保障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从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工作人员。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10日—25日)。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标准及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清理整治的重要意义、内容、方法、步骤等,扩大影响;发布户外广告整治通告,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进行细致的调查摸底,依序明确每块户外广告(设施)附着物权属,设置单位,核实界定,登记造册,并采集保存相关电子图片;对照清理整治工作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明确单位责任,向各责任部门下发责任书,确定直接责任人等。同时,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依法依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5月26日—6月30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自行拆除的,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拆除;对未联系到设置单位(个人)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招牌,通过公告后仍无权属人确权的,视为无主户外广告(设施),一并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拆除。
(三)改造提升阶段(2014年7月1日—31日)。编制《淮北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出台《淮北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和《淮北市城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为户外广告审批提供科学的依据,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要求、细化设置标准、确定市场化运作方式,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更好地提升城市形象;对拆除户外广告的立面及时进行美化,同时对城区几个重要节点的立面实施改造。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8月1日—10日)。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验收清理整治成果,查漏补缺,确保清理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大户外广告及招牌清理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认识户外广告及招牌清理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期间,暂停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各权属单位负责拆除设置在本单位所属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的户外广告。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三)依法整治,阳光操作。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做到法律适用准确、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加强对户外广告及招牌清理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定期汇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强化督查与考评,对清理整治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依纪问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效果到位。
附件:1.淮北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下设机构职责分工
2.淮北市城区户外广告分类整治标准
附件1
淮北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下设机构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宗泽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郑玉怀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启书市市容管理局局长
成员:张友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叶红建市民政局副局长
任士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力市城乡建委主任
李公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永涛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张素梅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世勇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赵健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王严淮北电信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明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戴剑锋相山区政府副区长
葛益杜集区政府副区长
张玉玲烈山区政府副区长
二、下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组。
组长:胡启书(市市容管理局局长)
成员:从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市容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等部门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清理整治工作期间的组织、协调、调度等;负责进行调查摸底,对照清理整治工作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等,及时向责任单位通报;负责清理整治宣传发动、宣传报道、媒体应对等。
(二)督查组。
组长:王世勇(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员从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市容管理局等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严肃清理整治工作纪律。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市法制办:负责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办法、决定等)的审核、修改、备案等工作,为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支持。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负责配合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道路隔离栏等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并及时查处处理现场阻挠、妨碍乃至暴力抗拒拆除工作等违法行为。
(五)市民政局:负责对福利彩票售卖点、路名牌、双拥宣传栏等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六)市财政局: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七)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公交站台、施工工地围墙等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配合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各项监管制度,配合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内、汽车站、公交车(出租车)车体广告等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配合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各项监管制度,配合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
(九)市城乡规划局:负责配合编制《淮北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配合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各项监管制度,配合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
(十)市市容管理局:负责《淮北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淮北市城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协调出台工作;负责牵头编制《淮北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负责牵头拟定户外广告设置各项监管制度,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及发布单位主体资格及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管;负责做好广告业界协调工作,发挥广告协会作用,引导广告企业配合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配合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各项监管制度,配合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
(十二)市电信公司:负责对市区公用电话亭等设施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十三)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成立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对象。
2.负责完成区(管委会)所管各类设施范围内和区(管委会)下属单位所属建(构)筑物、设施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3.按照分类整治标准,确定整治对象并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完成本辖区除市直单位设置以外的其他各类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强制拆除工作。
5.落实辖区内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资金。
6.做好宣传、沟通、协调和维稳工作。
附件2
淮北市城区户外广告分类整治标准
为使我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户外广告普查统计情况,按照“屋顶严管、地面严控、墙面有序、店招规范、车体美观、桥梁和高立柱有效治理”的总体原则,制定分类整治标准如下:
一、屋顶广告严管
(一)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
(二)已审批但未到期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到期拆除。
(三)对整幢楼宇具有自身产权(使用权)的单位只能设置一块本单位名称或楼宇标识,设置的本单位名称或楼宇标识暂缓拆除,陈旧破损的予以整改提升。
二、地面广告严控
(一)道路、绿地、桥梁、河道、公共广场、空地范围内的独立式户外广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已审批但未到期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到期拆除。
(二)跨街龙门架广告设施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已审批但未到期的到期拆除。
(三)公益设施依附类广告
1.公交候车亭、公用电话亭、路名牌等广告设施暂缓拆除,对档次较低影响城市形象的予以整改提升,其广告设施上的公益广告比例必须大于20%。
2.交通指示牌、交通隔离栏、邮筒、电力杆、路灯、景观灯杆、临街宣传栏、出租车(自备车)停靠点及其他公用设施上的广告设施及其发布的广告予以拆除。
三、墙体广告有序
(一)工地围墙和遮挡围墙发布广告,原则上以设置公益广告为主,设置商业广告必须经市容管理部门审批,其中公益广告占商业广告的比例不低于30%。
(二)商业、居住、办公综合性建筑,只能允许商业部分设置户外墙体广告,商业部分上完好有序的墙体广告暂缓拆除。
(三)除商业性区域建筑物外,其它建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已审批但未到期的到期拆除。
四、店招设置规范
(一)店名招牌上发布广告内容予以整改。
(二)店名招牌明显陈旧破损的予以更换。
(三)店名招牌设置一店多招的予以拆除。
(四)设置在屋顶上的店名招牌,按照屋顶广告标准整治。
五、车体广告美观
(一)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体上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车体广告的予以清理。
六、桥梁、人行天桥和高立柱广告有效治理
(一)城市中心区范围内大型高立柱广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已审批但未到期的到期拆除,不再续批。
(二)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桥梁、人行天桥等户外广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已审批但期满的予以拆除,已审批但未到期的到期拆除,不再续批。
七、上述户外广告设施予以暂缓拆除的,需在自行整治期内向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规划等相关法规、标准的,补齐相关审批手续,未备案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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