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黄政办〔2013〕10号
颁布日期:2013-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8日

黄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范围:我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登录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二、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普查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分级负责,国有单位全面参加的方式实施。各区县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按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规范登记

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主要包括普查登记表、馆藏文物登录规范、名录编制规范、文物收藏单位名录编制规范、工作报告编制规范、建档备案工作规范,收藏单位编码规范、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和规范、文物数据汇总规范、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数据移植规范等。

(三)统一平台、联网直报

信息上报和管理在国家统一平台上集中进行。各国有单位在统一平台上注册本单位专有账号,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文物信息登录。市、区县普查机构分配专门审核账号,依照权限在平台上对登录信息逐级审核。

(四)属地管理、县为基础

区县普查机构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单位普查登记、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和文物认定、普查档案建立、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等工作。

(五)信息整合、资源统筹

本次普查前已经建档且已完成信息化的文物数据,可根据统一技术标准,批量导入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

三、普查组织

(一)市级普查组织机构

成立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和执行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对区县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控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普查工作,汇总、审核、验收各区县普查数据,及时向省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数据,编制并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工作报告,编制普查名录并公布普查成果,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并督促落实区县财政普查经费预算,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二)区县普查组织机构

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建普查队伍。

区县普查机构职责: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登录,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上报和成果发布;落实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属国有单位文物普查工作在市级普查机构完成,其他国有单位文物普查工作在所在区县级普查机构完成。

(三)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市政府要求制定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协助文物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积极提供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和登录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制定普查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四、普查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2016年12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成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组建普查队伍,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普查宣传。

第二阶段,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以县域为基础,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采取采集、建档、整理、报送、审核、登录同时进行的方式。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编制普查工作报告,发布普查成果。

五、普查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

凡在我市境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区县公布普查数据,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六、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政府分别负担,并分别列入市和区县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普查组织宣传、文物认定、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普查机构运行等项目。区县经费主要用于区域性普查组织宣传、单位调查、文物认定、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信息采集和数据管理以及普查机构运行等项目。

七、普查宣传

市、区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确定相应宣传内容。

八、普查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各区县政府应对普查组织、前期调研、业务培训、单位排查、文物调查与认定、数据登录、成果整合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规范要求,编写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报告,召开第一次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会。

附件:黄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黄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叶长荫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建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吴震宇市文化委副主任

卫晓亮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程泽兵市发改委副主任

徐荣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汪春棠市民政局副局长

汪建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金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曹道全市统计局副局长

柯新亮市宗教局副局长

田玉峰市档案局副局长

张正康市国资办副主任

汪政平市科协副主席

刘志江黄山军分区政治部宣保科科长

汪立志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胡荣孙市文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委,吴震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荣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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