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办法(试行)》、《铜陵市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资助办法(试行)》、《铜陵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办法(试行)》、《铜陵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

铜陵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办法(试行)

为加快铜陵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和《关于印发铜陵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教基教〔201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为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对社会力量或公民个人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资金、人员和政策支持,引导其办成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较高的幼儿园。

一、申报资格

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一)各县、区取得办园许可证、至申请时开园达1年以上,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

(二)办学批文和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或备案)、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证照齐全、有效。有校车的民办幼儿园需有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表。

(三)民办幼儿园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有独立、畅通、安全的出入口;房舍建筑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坚固安全、科学规范、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原则上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亩。房屋、设备等有安全防护设施,各班所有的设施、物品及布置符合安全要求;教育活动场所、设备、材料、教玩具均能确保安全,无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校车及司乘人员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四)规模在3个班及以上,按年龄分设小、中、大班,小中大班设置齐全。班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小班班额不得超过25人,中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大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

(五)幼儿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教师职称。全日制民办幼儿园应实行“两教一保”,寄宿制民办幼儿园实行“两教两保”;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执行教职工培养培训制度,有培养培训规划、奖励措施和原始记录,培训工作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县、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每学期定期对全体教职工开展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七)贯彻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规范办学,科学保教,无“小学化”现象(无识字、拼音、外语、计算等教学及布置书面作业、测验等违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的行为),不使用教材;教育内容和方法无严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无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八)按照国家以及本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行为规范,开具发票,票据填写规范,无乱收费现象。

二、申报程序

要求申报的民办幼儿园向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经县、区审核批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暂定为一年,一年后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审核认定。

三、资金管理

(一)经认定的幼儿园,根据实际在园幼儿数,按照每生每学期500元予以补助。

(二)县、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各县、区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市财政统筹全市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在扣除省级以上奖补资金后,市财政按不足部分资金的30%对县区予以奖补,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三)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县、区教育(体)局审核认定后,由县、区财政按实际在园幼儿数和补助标准进行拨付。

(四)市、县、区补助资金必须主要用于幼儿园园所建设、设备添置、教职工培训等,不得挪作它用。

四、收费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的规定。根据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水平,实行分类管理,设立A类、B类、C类三个等级幼儿园。原则上省一类幼儿园定为A类、市一类幼儿园定为B类、办园条件达标、办园行为规范的其它幼儿园定为C类。

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依据A类、B类、C类三个等级,最高指导价标准分别为:每生每月280元、260元、220元。各县、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等情况,可适当降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伙食费按月据实收取,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按规定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

民办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各县、区应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许可制度,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幼儿园、家长合理分摊的原则确定。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并认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审核和相关补助工作。已被认定的幼儿园要在幼儿园显著位置悬挂“铜陵市普惠性幼儿园”标志。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弄虚作假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2秋季开学实施。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铜陵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

2.铜陵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细则

3.铜陵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

附件1

铜陵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408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文件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9号)精神,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铜陵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本《标准》作为各级政府对民办幼儿园提供支持的依据。

一、行政管理

(一)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开展保教工作。主动、积极接受教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年检合格。

(三)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按年龄分设小、中、大班,小中大班设置齐全。班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小班班额不得超过25人,中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大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

(四)安全工作管理到位。办园时间超过3年的,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办园时间不足3年的,自开办之日起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园舍条件

(五)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无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设施。

(六)园舍条件较好,坚固安全,光线充足,干燥通风,有疏散的安全门和安全通道,布局合理,无危房。

(七)活动室、寝室总面积生均不少于3平方米。

(八)户外活动场地人均2平方米以上,并有必要的绿化和活动场地,各种活动器具的安装安全牢固。

(九)有取暧、降温设施,并能保证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0摄氏度以上,夏季室内温度在26摄氏度以下。

(十)有适合幼儿使用的厕所、盥洗等设施,满足幼儿需要。

(十一)厨房符合卫生要求,区域划分合理,取得卫生许可证。

三、设备配置

(十二)桌椅、卧具数量足够,坚固安全。适合儿童特点、方便幼儿使用。

(十三)每班有6类以上操作玩具,有必要的教学设备。

(十四)有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式运动器械1件以上。

(十五)有饮水设备,保证开水供应,生均一杯一巾并按规定消毒。

(十六)厨房有必要的炊具和洗消设备。

四、人员条件

(十七)班均配备教师2人,保育员1人。

(十八)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100%,专业合格率达到60%以上。

(十九)园长有从事幼教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学历合格,有园长资格证(培训合格证)。

(二十)医务人员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许可,接受过儿童卫生保健培训。

(二十一)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知识培训。

(二十二)提供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60名幼儿配一名炊事员,提供一餐二点的幼儿园每90名幼儿配一名炊事员,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

(二十三)5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备专职财务人员,5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备兼职财务人员。

(二十四)配备专职保安人员1名。

五、保育教育

(二十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保教并重,面向全体幼儿实施教育,教师使用普通话。

(二十六)幼儿园不得使用教材,活动设置符合幼儿特点。

(二十七)教育内容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规定,不教授小学教学内容,不布置家庭作业。

(二十八)能够自制玩教具,数量多、种类丰富,能开展区域活动并定期投放操作材料。

(二十九)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游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三十)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活动内容动静交替。认真执行一日生活制度,保证幼儿进餐、午休、游戏时间,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三十一)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有效控制常见传染病,发病率不超过2%。

(三十二)每年为幼儿、教职工体检1次,有传染病的教职工要及时调离。

六、收费管理

(三十三)收费标准不高于物价、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十四)有财务管理制度,帐目清楚,每年接受物价、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三十五)幼儿伙食费完全用于幼儿饮食,保证伙食质量,无克扣幼儿伙食费现象,每月公布伙食开支。

附件2

铜陵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方法

评分办法

标准

行政管理

(14分)

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查看办学许可证。

一票否决指标,不符合要求不予认定普惠幼儿园。

2.幼儿园命名规范,无双语、艺术等用词。

现场查看。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

3.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开展保教工作。主动、积极接受教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年检合格。

现场查看、看一日活动、访谈。

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此项不得分,当年开办的幼儿园年检不作要求。其它工作酌情打分。

3

4.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小班班额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

根据注册幼儿人数计算。

园所规模低于3个班的,一票否决指标,不符合要求不予认定要求。班额每超出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6

5.安全工作管理到位。办园时间超过3年的,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办园时间不足3年的,自开办之日起无重大安全事故。

查看相关记录。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园舍建设

(25分)

6.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无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设施

实地查看。

园舍不独立扣2分,不符合消防安全不得分,其余酌情打分。

3

7.园舍条件较好,坚固安全,光线充足,干燥通风,有疏散的安全门和安全通道,布局合理,无危房。

实地查看。

酌情打分。

3

8.活动室、寝室总面积生均不少于3m2。

实地查看。根据活动室面积及班级人数计算。

每少0.5m2扣2分,扣完为止。

6

9.户外活动场地人均达到2m2以上,有必要的绿化和活动场地,各种活动器具安全牢固。

实地查看。

面积不达标扣2分,其它酌情打分。

4

10.有取暖、降温设施,并能保证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0℃以上,夏季室内温度在26℃以下。

实地查看。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方法

评分办法

标准

园舍建设

(25分)

11.每班厕所、盥洗室面积不少于15m2,蹲位、小便池,盥洗台符合规定。

实地查看。

厕所面积不达标扣2分,蹲位、小便池,盥洗台每少一个扣0.2分。

4

12.厨房面积不小于70m2,符合卫生要求,区域划分合理,取得卫生许可证。

实地查看。

无卫生许可证一票否决,面积不达标扣2分,不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分,区域划分不合理扣1分。

3

设备配置

(12分)

13.桌椅、卧具数量足够,坚固安全。适合儿童特点、方便幼儿使用。

实地查看。

酌情打分。

2

14.每班有6类以上桌面操作玩具,有必要的教学设备。

实地查看。

少一类玩具扣0.5分,无设备扣2分。

3

15.有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式运动器械1件以上。

实地查看。

少一件扣1分。

2

16.有幼儿饮水设备,保证开水供应,做到一人一杯二巾,并按要求消毒。

实地查看。

酌情打分。

3

17.班级有必要的消毒设施,厨房有必要的炊具和洗消设备。

实地查看。

酌情打分。

2

人员条件

(20分)

18.班均配备教师2名,保育员1名。

查看教师名册。

每少1名扣0.5分。

6

19.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100%,专业合格率达到60%以上,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

查看教师证书。

学历一人不达标扣0.5分,专业不合格一人扣0.5分。

5

20.园长从事幼教3年以上,学历合格,有园长资格证。

查看证书。

不达标不得分。

3

21.医务人员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许可,接受过儿童卫生保健培训。

查看证书或培训记录。

不达标不得分。

1

22.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知识培训。

查看证书和培训记录。

一人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3

23.提供一餐二点的幼儿园每90名幼儿配一名炊事员,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

查看证件。

一票否决指标,炊事员没有健康证一票否决。

24.配备专职保安人员1名。

实地查看。

不达标不得分。

1

25.5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备专职财务人员,5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备兼职财务人员。

实地查看。

无财务人员的不得分,5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备兼职财务人员的扣0.5分。

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方法

评分办法

标准

保育教育

(25分)

26.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保教并重,面向全体幼儿实施教育,教师使用普通话。

听课。

酌情打分。

3

27.幼儿园不使用教材,活动设置符合幼儿特点。

实地查看。

酌情打分。

3

28.教育内容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不征订教材,不教授小学课程及其他违规内容,不布置家庭作业。

实地查看。

酌情打分。

4

29.能够自制玩教具,数量多、种类丰富,能开展区域活动并定期投放操作材料。

实地查看。

酌情打分。

3

30.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游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实地查看。

不以游戏为主不得分,其它酌情打分。

4

31.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认真执行一日生活制度,保证幼儿进餐、午休、游戏时间,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实地查看。

酌情打分。

4

保育教育

(25分)

32.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有效控制常见传染病,近三年来无重大传染病蔓延。

查看相关记录。

酌情打分。

2

33.每年为幼儿、教职工体检一次,有传染病的教职工要及时调离。

查看相关记录。

酌情打分。

2

收费管理

(4分)

34.收费标准不高于物价、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检查收费相关文件和收据。

一票否决指标,不符合要求不予认定普惠幼儿园。

35.有财务管理制度,帐目清楚,每年接受物价、教育部门的检查。

实地查看。

酌情打分。

1

36.幼儿伙食费完全用于幼儿饮食,保证伙食质量,无克扣、挪用幼儿伙食现象,每月公布伙食开支。

查看每日伙食帐目和食谱。

酌情打分。

3

合计

100

注:五项一票否决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不能参与普惠民办园评定。在五项一票否决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总分达到80分以上,

可评定为普惠民办园。

附件3

铜陵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申报审批表

铜陵市教育局

填表说明

一、本表请用钢笔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端正清楚。

二、表格内容,要求用数字填写的均用数字,其他如肯定回答用“√”表示,否定回答用“×”表示。

三、申报时应填写表格一式三份,幼儿园留存一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留存一份,报市教育局备案一份。

一、基本情况

幼儿园名称

建园时间

办园地址

园长

办园单位

邮政编码

法人姓名

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建筑

面积

户外

活动

场地

面积

园长

人数

专任

教师

人数

保育

员人

炊事员

人数

其它

人员

人数

规模

形式(√)

班数

幼儿数

学制

寄宿制

(全托)

全日制

(设餐)

全日制

(未设餐)

其它

合计

大班

中班

小班

托班

混合班

二、教职工学历

学历

职称

大专毕业

及以上

中专毕业

高中及以下

学前

教育

其它

幼师

其它

高中

毕业

初中

毕业

初中

以下

管理人员

教师

保育员

医务人员

其它

三、申报

何时通

过几类

幼儿园

验收

申报普惠

性幼儿园

意见

法人代表盖章

年月日

县、区

教育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铜陵市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

资助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让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409号)要求和《关于印发铜陵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教基教〔2011〕1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享受优惠政策的幼儿园包括城市集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利用国有或集体资产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

(一)在各县、区取得办园许可证、至申请时开园达一年以上,年度年检合格的幼儿园。

(二)办学批文和办学许可证、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或备案)、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证照齐全、有效。有校车的幼儿园需有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表。

(三)幼儿园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有独立、畅通、安全的出入口;房舍建筑在3层以下(含3层),坚固安全无危房,科学规范适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原则上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亩。

房屋、设备等有安全防护设施,各班所有的设施、物品及布置符合安全要求;教育活动场所、设备、材料、教玩具均能确保安全,无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校车及司乘人员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四)规模在3个班及以上,按年龄分设小、中、大班,小中大班设置齐全。班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小班班额不得超过25人,中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大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

(五)幼儿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教师职称。全日制幼儿园应实行“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实行“两教两保”;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执行教职工培养培训制度,有培养、培训规划、奖励措施和原始记录,培训工作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县、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每学期定期对全体教职工开展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七)贯彻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规范办学,科学保教,无“小学化”现象(无识字、拼音、外语、计算等教学及布置书面作业、测验等违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的行为),不使用教材;教育内容和方法无严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无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八)按照国家以及本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低收费的学前教育,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行为规范,开具发票,票据填写规范,无乱收费现象。

二、申报程序

要求申报的城市集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幼儿园,向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

三、资金管理

(一)经认定的幼儿园,根据实际在园幼儿数,按照每生每学期500元予以补助。

(二)县、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各县、区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市财政统筹全市学前教育企事业单位办园奖补资金,在扣除省级以上奖补资金后,市财政按不足部分资金的30%对县区予以奖补,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三)各幼儿园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县、区教育(体)局进行审核认定后,由县、区财政按实际在园幼儿数和补助标准进行拔付。

(四)市、县(区)补助资金必须主要用于幼儿园园所建设、设备添置、教职工培训等,不得挪作它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城市集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举办的幼儿园要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许可制度,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原则上执行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伙食费按月据实收取,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按规定多退少补。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城市集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幼儿园的办园主体要定期研究幼儿园发展的重大事项,给予幼儿园一定的经费支撑,加强幼儿园队伍建设,按幼儿园核编标准核定人员,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地位和待遇;要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明晰产权归属,防止资产流失。办园主体不得随意将幼儿园转制由个人承包,也不得随意停办和撤销,确需转制、停办和撤销的须履行相关手续,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当地政府批准。

(三)要加强对城市集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办园的管理,对资产变卖、转制为私人举办的,按照民办幼儿园办园相关规定办理准入手续,避免出现无主管理,无证办园,资产流失;对资产不清的,要督促相关单位明晰资产。对承包办园的,要加强资产监督和审计,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实行民办幼儿园补助办法。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城市集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办园补助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并认真做好相关补助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城市集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举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弄虚作假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幼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2秋季开学实施。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铜陵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

幼儿资助办法(试行)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学前教育,解决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皖政〔2011〕4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文件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9号)、《关于印发铜陵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教基教〔201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具有铜陵市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区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园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民办幼儿园年度年检须合格,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对象家庭幼儿;

(二)孤儿;

(三)烈士子女及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家庭子女。

(四)残疾幼儿;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资助项目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其就读幼儿园的保教费,市及县、区政府给予适当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每学年资助标准为1000元(每学期资助标准为500元)。各县、区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市财政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奖补资金,在扣除省级以上奖补资金后,市财政按不足部分资金的30%对县区予以奖补,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三)拨付时间

资助资金按学期申请和审核,按学期拨付。

(四)幼儿园要从保教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困难帮助等。

三、资助申请与审核

幼儿家长在开学后,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等原始证件和《铜陵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将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报所在幼儿园审核,再由幼儿园登记并填写《铜陵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册汇总表》(一式五份),汇总后上报县、区教体局、财政局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家长,县、区教体局、财政局保留《铜陵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册汇总表》,其他材料复印件幼儿园留存。

四、资助资金的拨付

(一)县、区教(育)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审核的《铜陵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册汇总表》、《铜陵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批(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留存一份)。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给县、区。

(二)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下拔到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将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金直接拔付给受资助的幼儿的银行卡。

五、加强领导和监管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领导,进行广泛宣传。学前教育资助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家庭子女的关心和帮助。各县、区要把学前教育资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落实。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把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位幼儿家长,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规范管理和使用。各县、区要在学期开学之前,对外公布经审批的幼儿园名单。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受助对象的审核等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幼儿园要认真负责地报送受助学生花名册。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和挤占、挪用、滞留资金。

(三)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审核结果“三公开”,增强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各县、区教体局和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受助学生的档案,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在资助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2秋季开学实施。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铜陵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

2.铜陵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册汇总表

3.铜陵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汇总表

附件1

铜陵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

幼儿园名称:

幼儿姓名

性别

幼儿身份证号码

出生

年月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监护人姓名

与幼儿的

关系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

资助

类别

□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对象家庭幼儿;

□孤儿;

□二级以上重度困难家庭幼儿及残疾幼儿;

□烈士子女及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家庭子女。

(须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幼儿园

初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

教育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

民政

部门

复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铜陵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册汇总表

幼儿园名称:汇总日期:

序号

受助幼儿

姓名

入园

时间

所在

班级

幼儿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家长

姓名

联系电话

资助

金额

银行卡号

备注

资助

资金

合计

经办人签名:园长签名:

县、区教体局审核:(盖章)县、区财政局审核:(盖章)县、区民政局审核:(盖章)

附件3

铜陵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汇总表

汇总日期:

序号

幼儿园名称

资助人数

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小计

园长姓名

园长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备注

资助

资金

合计

县、区教体局审核:(盖章)县、区财政局审核:(盖章)县、区民政局审核:(盖章)

铜陵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入园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来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文件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统一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做好来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推进城乡均衡、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也是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承担来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工作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合理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普惠性幼儿园为主”。县、区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政府行为,将来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协调、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接收和保教工作。

(一)县、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相对就近入园的办法,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落实来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工作。

(二)县、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来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要将幼儿园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情况纳入核编基数,划拨生均公用经费;城市集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将幼儿园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情况纳入学前教育补助基数。

(三)接受来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幼儿园、城市集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本地户籍幼儿同等政策收取保教费、伙食费,不得额外收取其它费用。

三、规范程序,方便群众

来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由其父母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件:

(一)户口簿;

(二)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务工证明:投资经商人员出示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市的有效居住证;

(四)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四、加强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将来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管理等纳入到幼儿园常规工作中,使他们在接受保教等方面与我市户籍幼儿享受同等待遇。同时,要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了解幼儿思想状况、家庭状况、成长环境、生活习惯等,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表现,使来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应新的环境。教育部门要根据来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来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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