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粤安监管三〔2012〕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粤安监管〔2003〕24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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