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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粤安监管三〔2012〕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粤安监管〔2003〕24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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