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3〕1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东莞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0号)和《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2012〕19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优先战略,深入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率先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决定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亩产论英雄”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三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使用方式转变,有效促进城乡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走出一条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全面践行生态利用、统筹利用、整合利用、节约利用、高效利用的用地思路,全面优化土地开发布局和利用结构,全面建立政府统筹、市场配置的资源供应体系,着力提升东莞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把东莞建设成生产空间集约、生活空间宜居、生态空间秀美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
(一)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以2012年为基数,争取2013年、2014年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财政收入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每年下降5%,争取2013年、2014年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单位土地产出、单位土地税收每年提升6%。
(二)土地利用结构明显优化。继续实行新增用地指标全市统筹管理,确保2013年新增指标70%以上用于“三重”项目建设,2014年新增指标75%以上用于“三重”项目建设。鼓励“工改工”,严控“工改居”、限制“工改商”,力争2013年启动“三旧”改造1万亩,2014年再启动1.5万亩。健全土地利用控制标准,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对不同行业类别的产业设置用地条件。针对不同整合分区,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产业,逐步调整土地利用布局,保证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利用。
(三)土地生态效益明显提升。以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为统领,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全面落实土地生态保护责任。力争到2013年、2014年底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1.88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8万亩。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6.5平方米。力争到2014年中完成已进场56家采石场复绿工作。围绕“三河”(东江、石马河和寒溪河)、两网(西部平原河网和水库联网)开展沿线土地整治绿化工程,初步构建起区域生态安全和城镇生态安全的景观格局,实现“保护耕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多赢局面。
(四)土地管理制度明显完善。以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为统领,改革土地产权,形成科学规范的土地产权管理制度;改革土地市场,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制度;改革用地标准,形成节约集约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用地审批,形成精简高效的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土地事权,形成“分权管制、利益共享”的土地管理模式。
三、工作内容
(一)以土地生态利用为抓手,打造生态秀美的模范区。
1.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按照“十二五”期间建成15.27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纳入镇(街)目标考核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目标任务,2013年完成4.06万亩,2014年完成3.47万亩,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基本农田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确保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2.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2013年前完成制订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明晰生产设施、生产附属设施用地,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和管理。强化农业观光休闲功能,大力扶持特种养殖业、花卉种植业和体验型经济作物种植业,扶持大棚种植,按不超过农业园区总面积3%建设生态湿地。落实农用地用途管制,按农业园区总面积5%(温室大棚、宽度6米以下道路、排灌渠除外)控制设施农用地建设。2013年在全市开展都市农业建设,争取在2014年建成几个典型示范性现代都市农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镇街)
2013年先在水乡地区探索建设都市农业,2014年起逐步在全市铺开。(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镇街)
3.修复生物自然景观。按3‰控制森林公园配套设施开发强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绿线内,严禁商业经营性项目开发,严禁布局工业项目。严禁森林公园新建私人会所和农庄并逐步对旧会所和农庄进行清理,退建还林。综合整治废砖厂、采石场,加大财政投入,继续推进全市关闭采石场复绿工作,2013年完成第一批采石场复绿总面积243万平方米,2014根据需要启动第二批采石场复绿。(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4.构建城乡绿地系统。加大旧村改造中生态修复力度,强制划定、统筹安排拆旧地块不低于20%的面积建设绿地。同时,从规划建设入手,拓展立体绿化。加快城市土地空间结构调整,留足生活绿地;完善大岭山、大屏嶂、银瓶山、水濂山、同沙、黄旗等森林公园建设,推进中央生态休闲区生态景观林改造和城镇生态公园建设,打造品牌休闲绿地;营造水乡生态林网,建设湿地公园,全面提升水乡地区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三旧”办、各镇街)
5.加大土壤污染整治力度。以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为试点,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摸清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初步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经济区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和电镀企业搬迁工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和管理体制。力争到2020年,建成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经济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并将土壤污染案治理修复技术推广到全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水乡地区“十镇一港”)
(二)以土地统筹整合为抓手,打造集约用地的模范区。
1.优化城乡开发格局。2013年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研究,进一步明确城市定位和发展方向,统筹城乡发展,2014年完成规划纲要成果编制,2015年完成修编成果并上报国务院审批。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规划统筹和土地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着力建设节地型城镇,构建高效集约的城镇土地利用新格局。(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2.推进土地统筹整合。2013年完成全市土地统筹整合与管控研究,编制《东莞市土地统筹整合规划》,制定《东莞市整合分区管控细则》。通过土地收购、零拆整建、空间腾挪等方式整合建设用地,为“三重”建设搭建大平台,到2013年底整合1000亩以上15块共3万亩,到2014年底再整合1000亩以上20块共5万亩。通过地块调整、土地整治等手段整合零散耕地,实现农用地规模经营,到2013年底整合2万亩,到2014年底再整合3万亩。2014年出台《建设用地整合实施意见》,规范整合程序与模式,全面实施规划管控,推进规划发展权和开发建设权分离,构建市、镇、村三级利益平衡机制。2014年出台《农用地统筹实施意见》,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基础,探索传统农民向都市农民转变,建立“公司+村+农户”等差别化管理模式,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确保经营保底,真正实现让利于民。以水乡特色经济区为试点先行推进土地统筹整合,重点整合建设麻涌、中堂、望牛墩的现代农业园区,积极探索用地减量规划,在水乡率先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结构优化、宜居宜业的用地布局。(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水乡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各镇街)
3.编制实施土地整治规划。2013年完成全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科学划定生态修复区、维护区和保护区,并启动整治扩大生态空间,2014年底前完成整治7500亩,促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三)以“三旧”改造为抓手,打造土地二次开发的模范区。
1.健全常态化机制。2013年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建立“三旧”改造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工作重心从短期内抢抓政策机遇向常态化推动项目改造转变,实现改造模式从市场自发向政府主导为主转变,实现改造方向从侧重地产开发向侧重产业提升转变,从而实现城市更新改造由城市内核有序向外延拓展,解决以往项目小、散、弱的问题。(牵头单位:市“三旧”办;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镇街)
2.推动成片改造。2013年实施自上而下规划管控工作,突出市级规划管控权和镇级规划执行权,区分中心城区、镇区和特殊管控区实施“三旧”改造规划管控,合理安排改造时序,实现成熟一片、改造一片。2014年出台政府主导改造的实施意见,通过成片集中改造,重点打造亮点工程,确保依法规范运行。2013年先在有条件的镇街打造3-5个以融合岭南文化特色、与产业升级紧密衔接、具有城市名片效应的亮点工程;2014年积极总结建设经验,在全市全面铺开成片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三旧”办;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3.鼓励“工改工”。2013年出台《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按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工改居”、“工改商”比例,鼓励“工改工”和公益性项目。“工改工”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后,参照市重大项目,享受“绿色通道”政策。通过调整税费返还、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工改工”的支持力度。推动实施“工改工”试点项目,2013年启动“工改工”试点项目5个,2014年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后,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全面铺开“工改工”。(牵头单位:市“三旧”办;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镇街)
(四)以批后监管为抓手,打造高效用地的模范区。
1.探索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新机制。2013年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为契机,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健全存量土地台账,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存量土地情况,积极总结试点经验。2014年全面落实项目跟踪管理,健全开竣工申报备案制度,推行常态化预警提醒,严防新增闲置土地。(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2.探索用地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2013年出台全市建设用地绩效考核办法,从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产出率和税收等方面,全面启动考核新增建设用地、“三旧”改造土地和存量土地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将用地绩效纳入镇街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体系。2014年总结考核效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考核指标和落实措施。2014年底前探索建立工业项目集约用地保证金制度,通过增加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等方式,按一定比例收取竞买保证金,约定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和实现税收等。(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探索闲置土地处置新机制。2013年完善闲置土地处罚预警和强制收回制度,摸清全市闲置地处置情况,严格经营性闲置土地处置管理,非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的,不减免土地闲置费。严格规范闲置土地延期申请,单宗土地最多可以只能申请2次延期,每次不超过1年,仍不能动工的项目将交予土地审批委员会审定处置。2014年探索创新生产实体类闲置土地管理,以用为先,合理界定闲置条件,落实生产项目的,可适当延长开发期限。(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五)以新兴用地为抓手,打造规范用地的模范区。
1.严格新兴产业用地管理。2013年出台科研用地管理工作意见,严格限定科研用地适用范围,规范科研用地的申请原则、供地方式、转让条件和监督管理,严防变相开发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2014年出台总部企业用地管理工作意见,将总部企业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按城乡规划分类和企业发展规模确定土地用途、地价标准和供地方式等,合理设定总部企业用地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对非法转让、私自改变用途的总部企业用地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
2.严格填海供地管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修编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积极探索造地和供地分离,围填海项目报省政府批准并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后,可开展围垦造地,项目建设再按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争取到2014年完成长安新区3000亩围垦造地。2014年起将围填海项目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标准,做好土地供应,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牵头单位:长安新区;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规划局)
3.严格地下空间权使用管理。2013年启动地下空间管理前期调研,探索细化土地使用权设定,明确权益内容、分配规则和灭失条件等。2014年围绕城市设计和发展的总体需求,出台地下空间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配套政策,保障城市公共配套和人防工程需求,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表、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基础设施公用、公共空间共享和城市功能融合。(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
(六)以宣传教育为抓手,打造全民践行节约集约的模范区。
1.组织专题培训。利用市委党校培训班平台,把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精神和政策解读列入党校基层干部(主要面向村和社区干部)培训内容,提升基层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2013年争取市委党校为基层干部学员上开设“如何践行节约集约用地”专题报告会或辅导。2014年下半年组织开展贯彻创建活动精神专题培训,重点面向各镇街分管领导、村(社区)书记、主任宣讲创建活动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集中解答创建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通过专题培训力争创建活动深入基层干部群众。(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委党校、各镇街)
2.开展社会调查。根据创建活动要求,2013年启动社会调查前期调研,出台社会调查实施方案。2014年全面落实调查方案,严格按照创建活动对社会调查的最新要求,组织对模范市创建活动中公众了解程度、企业参与程度、公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调查测评,为模范市申报提供行动测评材料,确保调查成果助推申报考核。(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各镇街)
3.加强政策推介。2014年以座谈会形式组织召开面向市内、外资企业的政策宣传推介会,向社会投资人宣传创建模范市活动,解答企业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困难和疑问,并现场宣传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方向,争取社会投资人对创建活动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企业灵活运用土地管理新政策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三旧”办、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局)
4.集中宣传报道。2013年9月至考核验收阶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活动,解读相关政策,阐明今后土地管理方向,营造社会氛围。通过重点介绍节约集约用地典型案例,突出正面指引,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热点,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广泛宣传“土地有限,产出无量”等口号,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亩产论英雄”的观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文广新局)
四、创建步骤
2014年度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筹备申报以及考核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8月—11月)。
一是成立东莞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将创建活动纳入市、镇街两级重要议事日程。二是研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创建活动各项任务。三是研究制定创建活动宣传方案,明确宣传主体、宣传对象和宣传重点内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5月)。
一是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要求,集中力量组织落实,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二是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导小组赴各单位进行现场督导,集中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三是创建活动办公室及时总结归纳各镇街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机制、新模式,发掘可量化、具有可比性的突出成效,以简报形式上报省创建活动办公室。四是创建活动办公室有针对性地选择4-5个示范点作为特色和亮点对外宣传推介,示范点所在镇街负责抓好资料收集、经验总结、迎检布置等工作。
(三)筹备申报阶段(2014年6月—10月)。
一是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积极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的初评。二是市统计局积极与国家统计局沟通,组织对模范市创建活动中公众了解程度、企业参与程度、公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调查测评,为模范市申报提供行动测评材料。三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市国土局协同各有关单位准备申报模范市系列材料。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2月)。
一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准备现场汇报材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面展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果。二是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专家评审组的各项测评工作,妥善安排好实地考察等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评审结果,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经验材料。四是对模范市创建工作中探索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进行多方位、深层次推广,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活动是提升我市土地管理水平、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创建活动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责人员,加强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和创建具体任务。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狠抓执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科学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和典型经验,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践行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市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及时督促改进。各单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将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中央、省有关要求基础上,敢于大胆实践,突出特色亮点,为创建活动的扎实、持续推进积累经验。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市创建工作情况纳入镇街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模范市创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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