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肇府办〔2013〕28号
颁布日期:2013-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是国务院加快现代林业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下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粤府办〔2012〕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我市林业用地面积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1.5%,农村山区人口多。在广大山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综合利用等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掘农村经济新增长点,拓宽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渠道,带动山区扶贫开发;有利于改变过去单一木材经营格局,延伸林业产业链,加快林业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发挥林下经济见效快的特点,克服林木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问题,实现林地产出长短结合,以短补长,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巩固林改成果;有利于广大农民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保护林业生态,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林下经济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以及市委、市政府“两区引领两化”发展战略,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林业综合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林地资源优势和林荫空间优势,科学规划,凸现特色,创新机制,强化支撑,扶持龙头,培育品牌,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使其成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原则。以生态安全为前提,统筹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合理地发展林下经济。

2.坚持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原则。坚持集约化经营,生产、加工、销售配套发展,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3.坚持突出特色,分类实施原则。根据本地自然环境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发展模式,聚集生产要素,重点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产业。

4.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导原则。加强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基层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生产、加工、销售配套发展,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

5.坚持市场推动,政府引导原则。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引导林农发展适宜的林下产业,力求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联合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加强指导,大力宣传,广泛发动,逐步扩大规模,形成产业。

6.坚持科技创新,优质高效原则。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科技培训和实用技术指导力度,增强林下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实现优质、高产、高效。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培育一批发展林下经济的突出典型,建成一批产品特色优良、技术成熟、具有较大规模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名特优林产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整个区域林业经济的发展,形成我市“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林下经济繁荣新格局;培育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格局;在实践中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和业务技术比较过硬的林下经济管理和科技工作队伍,指导好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三、发展模式

各地应结合森林资源、自然环境以及市场经济条件,充分利用林地资源优势,探索和推广多种形式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一)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发展模式为:林—禽模式,在林下圈、散养鸡、鸭、鹅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牛、兔、羊等家畜;林—蜂模式,利用林木放养蜜蜂,发展养蜂业;林—驯模式,利用林下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人工驯养繁殖蛇、野猪等野生动物。

(二)林药间种。我市是广东省四大南药主产区之一,蕴藏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发展前景广阔。可以利用林下间种植金银花、首乌、砂仁、桂皮等中药材。

(三)林菌种植。充分利用林荫下空气湿度大、氧气充足、光照强度低、昼夜温差小的小气候环境,在郁闭的林下发展食用菌生产,如种植双孢菇、鸡腿菇、平菇、香菇、黑木耳、灵芝等食用菌,不受林龄的限制。

(四)林粮间作。幼林期林下间种高效经济作物和油料作物,如绿豆、豌豆、小豆、大豆、花生等低杆作物,通过以耕代抚,提高土壤肥力,加强幼林管理,间作年限2—3年。

(五)林菜间作。幼林期林下种植市场销路好、经济效益高的瓜菜品种,如西瓜、甜瓜、草莓、大蒜、圆葱、有机蔬菜等。

(六)森林生态旅游。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

四、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要深入基层,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情况等,科学制定符合本地林情民情的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要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区域特征,实现差异化发展,允许发展模式多样化,但切忌盲目跟风。

(二)龙头引领,示范带动。各地要加快培育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旅游等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经济基地。积极引进和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经营大户,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突出抓好2—3个连片规模大、有较强示范性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通过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点面结合,辐射带动周边广大农民积极投身于林下经济建设当中。林地面积10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要重点扶持建设1—2个较大规模、有较强示范性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抓好试点示范,善于发现、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龙头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林下经济全面发展。

(三)优化结构,推进升级。优化林下经济结构,支持发展市场短缺品种,不断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帮助相关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促进林业资源高效、无害、综合利用。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加强质量保证,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在优化森林生态效益的基础上,鼓励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生态休闲项目。

(四)科技支撑,优势发展。各地要坚持“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指导方针、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打造品牌。积极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争创自己的品牌。帮助企业、农民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研发和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名特优林产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建立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品质认证、安全认证、市场准入等手段打造绿色名牌。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安全,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绿色健康的林产品。要高度重视品牌优势,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打造我市林下种植养殖产业的优势产品和知名品牌。通过打造品牌,进一步提升林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高薪聘用、选送进修、学术研讨、科技交流、技术培训等手段,培养一批服务于林下种植养殖产业的技术专家和农民技术员,充实到全市林下经济建设产业基地,保障林下种植养殖产品生产的科技含量。

(五)完善市场,强化服务。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物流和信息网络化体系,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指导各地组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为林下种养业户提供市场信息、种养技术、产品营销等一系列服务,逐步形成与全市林下高效种植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善的配套服务平台体系。加强对林下经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与技术培训,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生产、销售等问题。要针对林下经济生产相对分散、利益主体较多等特点,积极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采取“公司+农户、协会带农户、专业大户联农户”等形式,将农户联合在一起,引导农民开展合作经营,提高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专业市场,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各种咨询渠道,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

(六)保护林地,强化监督。进一步做好林地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林权证的合法权益,为林地林木流转、开展林权抵押,破解林农融资难打好基础。依法加强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绝不能因为发展经济而牺牲生态,注意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防范森林火灾。

五、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发展林下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尤其是当前林下经济发展正处在起步阶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多,必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林下经济加快发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站在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要认真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林下经济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县—镇—村三级的层级负责制,明确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将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落实奖惩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责任、推进措施、任务落实“五到位”,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建立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林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和相关督促检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大力支持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经济信息化、科技、林业、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生态旅游等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安排,为林下经济的发展创造基础条件;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三)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出台林下经济发展优惠政策措施,对林下经济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加大对龙头企业、经营大户、林下经济专业组织、示范基地等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落实《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规定的林下经济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水务、农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的作用,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各金融机

构要制定具体的惠农措施,优化审核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积极做好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融资难的问题。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征集社会资金,吸引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等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林下经济实体,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发林下经济保险险种,提供优质的承保与理赔服务,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参保积极性,为农民投身林下经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大宣传。加大对发展林下经济的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开发模式、实用技术、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做到政策深入人心,技术熟练掌握,信息及时了解,充分调动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为林下经济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宣传,充分发动农民广泛参与,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推动我市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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