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乡镇消防专项规划(2011—2020)的批复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中府函〔2015〕747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乡镇消防专项规划(2011—2020)的批复
三乡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三乡镇消防专项规划(2011—2020)〉的请示》(三乡府请〔2015〕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三乡镇消防专项规划(2011—2020)》(简称《消防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基础资料详实,运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恰当,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保障三乡镇消防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消防专项规划》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报批版),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适应我市发展实际,原则同意《消防专项规划》。
二、《消防专项规划》是三乡镇行政区消防建设管理的指导依据,规划区范围内的消防建设应遵守《消防专项规划》。你镇要做好《消防专项规划》的实施工作,将相关技术要求落实到各项目的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尤其要落实好《消防专项规划》近期建设内容,确保《消防专项规划》严格实施。市公安消防局、城乡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共同推进《消防专项规划》的实施。
三、你镇要在《消防专项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5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