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结合全区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按照优化办事流程工作要求,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自治区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要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审计信息和民生资金公开力度。一是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细化自治区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自治区本级编制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数额,并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二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履行审计法定职责,及时、全面向各级人大报告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收支审计情况,推进我区各级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收支审计结果公开,增强审计结果公开力度,规范审计结果公开渠道。四是推进县、乡财政补助民生资金公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1〕25号)精神和“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重点公开县、乡两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三农”支出以及政府惠民惠企等方面的财政民生资金支出。要逐步将各级各部门补助的民生资金统一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公开结果并接受监察部门的行政监察。(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政府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按要求公开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项目建设信息包括: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开竣工时间等信息。分配和退出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以及监督电话和邮箱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设区市要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查处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实施信息。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诉求。二是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并合理采纳行业、企业、消费者、专家和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向公众公开食品安全标准,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解读和释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在继续做好南宁、北海2个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2013年底新增柳州、桂林2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其他设区市开展试监测。做好全区主要河流的监测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以及14个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各级人民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环境保护厅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二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准确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要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做好广西定价目录、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尤其是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的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及时公布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要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信息公开主流媒体;加强信息公开评估研判和社会舆论引导,在信息公开前要对信息公开后的形势进行研判,正确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信息。(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九)推动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就业、国家资助政策、公派留学、免费师范生教育、高等学校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和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二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部门预算决算、教育建设和经费执行信息公开,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第75号令),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和内容,主动公开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四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建成以门户网站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公开渠道。(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科技厅、文化厅、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十)推进投资贸易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全区重大项目批准实施情况,加强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以及贸易政策信息公开。二是公开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全区工业发展方向并结合各市实际,公开公布代表性强、带动作用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全区工业投资发展。三是公开产业投资政策,重点公开国家及自治区在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技术改造投资)以及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谋划项目、推进项目建设提供专业性指导。四是公开全区主要工业行业基本情况,重点展示主要工业行业发展成就,增强政府和企业投资信心。五是按规定公开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等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对外贸易领域要按月、季、年度及时公开进出口的金额及增长率,商务口径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要按月、季、年度及时公开签定合同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及其增长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分别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统一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推动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共享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管理局牵头落实)

二、规范有序,力求实效

(一)规范有序开展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在推进上述重点工作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逐步实现各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细化任务,强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前述重点工作安排,分工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落实方案,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公开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三)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答疑解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和舆情导控工作中的信息公开,要坚持及时、准确、适度的原则。突发性事件信息公开一般以新闻发布的形式进行。突发性事件发生特别是引发舆情后,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分析研判舆情类型和等级,根据需要明确媒体接待部门,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和微博等新媒体全面、客观地公开有关突发事件的权威准确的信息。对属于重特大的事件和舆情,要动态发布新闻,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四)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渠道、方式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充分依托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五)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六)督查通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手段。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报告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并抽选重点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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