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2年全市政务服务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效率、做好服务为出发点,完善“一服务两公开”体系,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为建设富裕、幸福、魅力、生态、和谐百色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完成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以全面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实施为契机,抓紧完成本级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列为本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本县(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成效,研究提出本地区“十二五”时期“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是要以规划编制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解决如政务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区要求,市、县(区)两级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本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公布实施。

(二)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

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部门所有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所有审批人员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政务服务。始终坚持市本级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凡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都要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要进一步消除“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等现象。各部门把大部分接待、咨询、受理、办复等工作转移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便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要推进涉及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组织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真正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名符其实的“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

(三)加大力度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

各县(区)要夯实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在80%的乡(镇)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在30%的村建立政务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各乡(镇)要整合相关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人员,建立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办理的“一站式”服务,开展“一办三中心”改革试点的乡(镇),要在社会服务中心增挂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牌子。要整合乡(镇)(街道)基层站所的计生、综治、民政、林业、新农合、新农保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村(社区)政务服务站根据实际,设立行政事务服务、社会管理服务、民生保障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农业农村服务、国土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及法律事务服务等服务项目,采取“集中办理”和“个别值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成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基层办事,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四)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体系。

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名称统一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置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统筹管理本辖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效能监察、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工作,以及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管理办公室统一为行政机构,必须使用行政编制,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部分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已使用事业编制的,要在当地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增设政务公开股,并配齐配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人员要达到8人左右。

(五)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市本级和各县(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要把加强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建设工程,统筹考虑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硬件建设。新建的政务服务中心要合理设置行政审批服务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区、行政效能监察区、中介机构服务区、商务服务区、便民服务区等,并能满足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需要。

各县(区)要采取租赁、临时调用等多种方式,过渡解决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场地不足、配套滞后、功能不全的问题。下大力气改变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平均面积排名自治区倒数第一的落后局面。年底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过渡期的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未达到的县(区)将按绩效考核内容进行扣分。

发改、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在项目规划立项、场地建设、土地供应、建设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从根本上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为办事企业和群众真正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六)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函〔2012〕2号)精神,平果县、那坡县,那坡县坡荷乡、田阳县那满镇,田东县祥周镇中平村、凌云县玉洪瑶族乡那力村、右江区汪甸瑶族乡塘兴村为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单位。各示范点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一服务两公开”目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七)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

依托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它行政职权,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按照权力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条件、期限、监督渠道等项目编制流程图,并经编制、法制、监察等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加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点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指导。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和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切实加强“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建设。

(九)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各县(区)要积极探索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努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市本级和各县(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为土地交易市场、有形建筑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和药品采购市场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搭建平台,提高服务,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2012年,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努力打造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监督网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十)加强市县两级对应指导工作。

进驻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要按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对应指导县(区)部门窗口业务工作的通知》(百政办发〔2009〕144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职能相近、设置相似、业务相通的有利因素,切实加强对县(区)部门窗口的指导,要将对应指导工作列入市县两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认真扎实地开展指导工作。要根据对应指导的需要,为部门窗口指导业务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市、县(区)两级窗口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本级服务窗口的建设,每周不少于2次到本级服务窗口集中审批、集中办结,检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专题听取本级服务窗口工作汇报,市直各部门领导到县(区)检查指导工作时,要安排专门时间到县(区)对应部门服务窗口进行业务检查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应指导工作,领导带头,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工作汇报,“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落实“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机构责任,整合职能,合署办公,协助党委和政府指导、协调“一服务两公开”各项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3名以上党员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在今年成立党组织,切实加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的建设。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规划立项、场地建设、土地供应、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建设和工作经费到位。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编制部门要想方设法解决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法制部门要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绩效考评部门要加大对“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考评力度。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财力资源,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把深化“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要统筹安排各项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及村(社区)政务服务站的建设,切实解决建设经费、办公场地、网络设施等问题,确保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把“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评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核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和奖惩激励机制,对在年度考核优秀的,由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由“一服务两公开”领导机构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学习培训。

要采取各种措施,创新学习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综合业务素质。

(六)加强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一服务两公开”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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