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北海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北海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2〕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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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北海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2〕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党的十八大北海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党的十八大北海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为全力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我市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6.19”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我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大事不出,小事少出,有事迅速文明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坚持整体防控、以点带面、以面保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实现“三确保”目标,即: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及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和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及党的十八大举办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
二、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毛艳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炳腾、市公安局副局长林桂明担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邓锡中支队长任主任,负责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编发简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
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部署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净化消防安全环境,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
1.开展“六项”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1)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公安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各级公安机关抓紧实施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易燃易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当前高温酷暑,易燃易爆单位场所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情况,9月底前,各级公安、商务、安监、工商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石化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备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市政消火栓专项整治。针对全市市政消火栓覆盖不全,且部分消火栓维护保养不善而损坏,严重影响灭火救援的情况,9月底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财政、住建、公安、市政等部门,对辖区建制镇以上城市的市政消防水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提高消防水源覆盖率和市政消火栓完好率,确保满足灭火需要。
(4)火灾高危场所专项整治。9月底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整治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5)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保专项检查。国庆节期间以及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期间,各级公安、文化、商务、安监、工商、旅游等部门,要以中国-东盟博览会涉会场所、党政首脑机关、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保卫万无一失。针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夜间营业的特点,加强错时消防安全检查,严防群死群死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6)火灾隐患自查整改行动。各级政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发放《社会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表》等方式,发动社会单位、消防志愿者、中小学生以及居(村)民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行动。
2.落实“十五项”硬性整治规定。
各级及有关单位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2)对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3)对涉及建筑结构、设备改造更新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整改。
(4)对涉及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有可能严重危险公共安全的,应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5)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6)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依法查处并坚决予以强制拆除。
(7)对正在施工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并督促建设单位拆除。
(8)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并提请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限期消除隐患。
(9)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10)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11)对消防水源覆盖不足的城区,要增建市政消火栓;对消防用水压不足或不稳定的城区,要通过改造供水管网或采取设立集中加压泵站等措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同时,要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协调落实维护保养经费,打击损坏、偷盗消火栓违法行为,提高市政消火栓完好率。
(12)对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查处。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业整改。
(13)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规划性问题;“城中村”、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区域性问题的,辖区政府要纳入统一改造计划,及时研究确定整改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并部署有关部门实施综合治理,做到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三落实”。
(14)对排查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纳入“打非治违”内容,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保持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凡“清剿火患”战役发现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在7月底之前必须全部整改销案;凡新一轮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要实施挂牌督办。对十八大开幕前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大会期间要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关停;对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建筑,要责令单位落实责任、死盯死守。
(15)对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3.推行“三项”强化措施。
(1)推行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根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5部门《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精神,市政府将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6月底前,县区、镇(办)两级政府也要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7月份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并发动综治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帐,并将工作情况每月15日、30日是上报辖区消防部门。
(2)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7月上旬,市政府将出台实施意见,各县区政府也要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制定印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标准和报告备案表,召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开展自查,7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8月份开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3)推进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7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各县区政府也要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落实专门运行机构,开通96119特服电话,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曝光、奖励等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要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发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群众进一步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专项奖励经费。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消防意识
1.广泛开展党的十八大主题消防宣传。市政府将积极推动消防宣传纳入党委宣传部门党的十八大宣传整体计划。7月底前,各辖区要集中举办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宣传启动仪式,在“七一”、“八一”和国庆节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策划重大消防选题。并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专题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动态,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
2.深入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结合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门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品广泛向社会发放,在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9月底前,各级及各有关部门要发动单位员工、居民、学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并充分利用楼宇电视、街头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手机短信、微博等媒介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结合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任务,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
3.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培训。9月底前,消防部门要完成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任务;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十八大开幕前,消防部门要组织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三)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筑牢灭火救援防线
1.强化应急机制和保障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城市火灾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配齐配强灭火和应急救援所需器材装备,并积极推进区域性维修中心建设,提高灭火救援现场装备技术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2.强化联合实战演练。各级政府要着眼可能发生的最大、最难灾情,组织相关应急部门共同参与的灭火实战演练,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大型活动等场所和高层住宅、地下建筑、在建工程等重点单位的演练工作,达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提高打赢制胜能力的目标。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各企业专职消防队要结合消防铁军建设,制定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深入辖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重点单位进行实地熟悉和演练,开展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调查和测试工作,逐一制定“六熟悉”卡。9月底前,要组织开展一次跨区域综合应急拉动演练,并对本级灭火救援预案单位开展实战演练不少一次。
3.强化执勤备战。国庆节、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加强值班备勤力量,完善遂行指挥作战机制。凡辖区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场所发生火灾,要严格按照“一点突发,多线调派”模式加强第一出动力量。消防支队领导和全勤指挥部要立即遂行作战,靠前指挥,及时处置险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工作职责
(一)公安部门:1.起草工作方案;2.对各辖区、各有关部门消防安保工作进行督导;3.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4.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
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列管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少于50家,并将检查情况录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7月份起,每个公安派出所每月组织排查完毕25%的小单位、小场所,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住建部门:1.部署本系统管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参与政府组织对市政消火栓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3.对违章建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依法进行查处。
(三)文化部门:1.部署各娱乐场所和直属文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吊销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安全监管部门:1.对各辖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2.加强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单位场所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1.部署本部门管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3.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有营业执照但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场所。
(六)质检部门:1.部署本系统管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参与开展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排查整治工作。
(七)旅游部门:1.部署本系统管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对不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宾馆饭店要依法降低其星级等级或撤销其星级评定资格。
(八)教育部门:1.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2.对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九)市政府督查室:1.对各辖区、各有关部门消防安保工作进行督导;2.定期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十)其他部门:商务、民政、交通、农业、卫生、广电、体育、人防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及时部署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根据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领导小组的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其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6月20日至30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市、县区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每月召开调度会,并落实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排名的措施,统筹推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灭火救援拉动演练等工作。各辖区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十八大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辖区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情况。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党的十八大开幕前,各级政府要召开会议,专题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进入等级战备,全面备战,确保万无一失。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日内)。各级政府要对辖区消防安全保卫战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将通报各辖区消防安全保卫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党的十八大是我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公安部及自治区领导的指示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纳入辖区十八大安保总体部署,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亲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完胜。各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并建立健全消防安保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定期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加强协作,密切部门配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期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全警动员打好党的十八大保卫战。
(三)分片包干,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实施分片包干,定期深入管辖区域、行业、场所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工作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全程介入,定期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月要带队督查指导本辖区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保卫战,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将党的十八大消防保卫纳入警务督察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市消防支队要实行领导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市消防支队机关除必要警力外,其他干部要以驻点督导、帮扶指导、明查暗访等形式全部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直接参战。对火灾多发、高发区域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四)严格考评,落实工作奖惩。各级政府要将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和绩效考评内容,纳入政务督察内容,市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考评办法,每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排名,7月底、9月底、十八大闭幕后分别进行阶段性和综合评比,表扬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根据公安部补贴、奖励资金情况,配套相应资金对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除通报批评外,扣除相应考评分值。党的十八大举办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有影响火灾的,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单位工作情况及时报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斌胜联系电话:13877909139),6月30日前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从7月起,每月11日和25日分别上报消防安全保卫战情况;十八大闭幕后2日内上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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