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建渔港污染综合整治“四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建渔港污染综合整治“四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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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建渔港污染综合整治“四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电建渔港污染综合整治“四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电建渔港污染综合整治“四定”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1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北发〔2011〕12号)文的要求,为如期推进实施电建渔港污染整治工作,特制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玉玉副市长
副组长:庞天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庞许明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员:李建榜北海海事局局长
罗星烈市海洋局局长
张海涛市环保局局长
王洪市住建局局长
陈全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支队长
胡忠兴市城管局副局长
姚西河市环卫处副主任
蒋同根银海区代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庞许明兼任,副主任由陈全彪兼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综合整治“四定”工作分工及实施计划
(一)定人员、定职责。
⒈综合整治工作总负责:庞许明。
⒉综合整治工作责任领导:蒋同根、李建榜、杨永桓(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副支队长)、姚西河(市环卫处副主任)
⒊责任人:
何金成(侨港镇镇长);
黄建议(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大队长)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杨华松(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教导员)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李用伟(银海区环卫站站长);
李香富(市海事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二)定时间、定进度。
2011年6月前,完成如下工作:
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张贴宣传广告,制作宣传横幅。
责任领导:杨永桓(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副支队长)
责任人:黄建议(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大队长)
杨华松(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教导员)
⒉渔港码头外侧安装9个垃圾桶,由市环卫处负责落实。每天将桶内垃圾清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由银海区环卫站负责。
责任领导:姚西河(市环卫处副主任)
李用伟(银海区环卫站站长)。
⒊进入渔港内的渔船必须配备垃圾袋,由渔政支队负责落实。
责任领导:杨永桓(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副支队长)
责任人:黄建议(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大队长)
杨华松(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教导员)
⒋进入渔港内的交通运输船舶配备垃圾袋或垃圾桶,由海事局负责落实。
责任领导:李建榜;
责任人:李香富(市海事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⒌建造一艘卫生清洁艇,每天清洁港池垃圾。责任领导:杨永桓(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副支队长)。
责任人:黄建议(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大队长)
杨华松(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教导员)
⒍开展管网建设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责任领导:王洪。
⒎对凡未经截流直接排放进入电建渔港的污水、污水管接入雨水管排入所产生的污染源,进行监管和处罚,由市环保局负责。
责任领导:张海涛。
2011年7月至10月,完成如下工作:
⒈开展管网建设工作。由住建局负责。
责任领导:王洪。
⒉对凡未经截流直接排放进入电建渔港的生活及工业污水进行处罚,整治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由市环保局负责。
责任领导:张海涛。
⒊加强对电建渔港周边居民及企业业主的管理,杜绝居民及周边企业直接将垃圾及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渔港。
责任领导:蒋同根;
责任人:何金成(侨港镇镇长)。
2011年11月,渔港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整治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
责任领导:杨永桓(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副支队长)
责任人:黄建议(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大队长)
杨华松(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教导员)
2011年12月,总结完善整治工作机制、制度。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人员进行表彰;对在整治工作中积极配合,认真整改的渔船进行表彰。
责任领导:杨永桓(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副支队长)
责任人:黄建议(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大队长)
杨华松(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教导员)
三、综合整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建立定期汇报机制。为加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和协调力度,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机制。由周廷伟(市纪委派驻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督查组组长,每月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督查情况报告责任领导和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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