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贵港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贵港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12〕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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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贵港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政办〔2012〕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贵港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2012年贵港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的决策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实现审批环节更少、行政效率更高、投资环境更优、企业群众更满意,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推进《贵港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要求,制订该规划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自治区规划的顺利实施。抓紧完成本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认真总结本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本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公布实施。
(二)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市和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统一规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中心(站)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体系
市和县(市、区)统一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置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为“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统筹管理本辖区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行政效能投诉、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工作,以及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市和县(市、区)管理办公室统一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好配强领导班子,市级和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的配备要符合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的要求。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已使用事业编制的,要在各地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各级编制部门要大力支持这项工作,力争2012年全市各级全部完成规范政务服务管理组织架构的任务。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修订完善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和县(市、区)要于2012年6月底前,根据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通知》(桂法制发〔2012〕2号)要求完成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并予以公开。市、县两级在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时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的规定,同一个审批项目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要与自治区统一。同时,积极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市政务办要配合法制部门加快推进扩权强县工作,确保2012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全部直接下放和委托下放到县级政府的任务。
(五)坚持不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部门所有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所有审批人员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政务服务。要始终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都要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禁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受理。各部门要把大部分接待、咨询、受理、办复等工作转移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便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进涉及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组织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真正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监察机关要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以及行政审批事项不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和不执行一次告知、行政审批否定报备等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并要求在2012年7月底前整改。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的要求,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政务服务中心场地不足、配套滞后的地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快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在项目规划立项、场地建设、土地供应、建设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从根本上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为办事企业和群众真正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七)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列入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的“一市两镇两村”建设。“一市两镇两村”是桂平市、平南县平南镇、港南区桥圩镇、桂平市金田镇理村、覃塘区覃塘镇六务村。进一步发挥示范点带头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我市“一服务两公开”规范化建设。各示范点要对照自治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展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一服务两公开”目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迎接自治区对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工作。同时,各县(市、区)要夯实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按50%的乡镇(街委)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任务。
(八)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
依托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职权,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按照权力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条件、期限、监督渠道等项目,并编制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布。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加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九)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市和县(市、区)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和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切实加强“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建设。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年内分上下半年两次通报各部门报送信息情况。
(十)统一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政务服务管理的范畴,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机制,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政务服务管理的范畴,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的管理模式,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依托两级政务服务中心,逐步推进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为土地交易市场、有形建筑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和药品采购市场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搭建服务平台,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逐步建立完善全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实现招标公告发布规范同步、评标专家库规范使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统一的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机制、市场准(禁)入机制,做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加快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的“政务服务与电子监察”平台,打造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监督网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加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
结合“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不断完善“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强全市政府专网和政务服务专网运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网络管理和应用水平。进一步强化我市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推广应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将政府网站建成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发挥政府网站在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工作水平。
(十二)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和培养政务服务干部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汇报,“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落实“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机构责任,整合职能,合署办公,协助党委和政府指导、协调“一服务两公开”各项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县(市、区)分管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召开发改、规划、国土、住建、财政、监察、法制、编制和绩效等部门会议,落实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措施,在项目规划立项、场地建设、土地供应、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建设和工作经费到位。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编制部门要想方设法解决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法制部门要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绩效考评部门要加大对“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考评力度。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深化“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要统筹安排各项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及村(社区)政务服务站的建设,切实解决建设经费、办公场地、网络设施等问题,确保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要把“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纳入效能建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机关绩效考评等考核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和奖惩激励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政府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由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会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要提高对“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今年,我市将组织开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培训班。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扩大政务服务中心的影响力,营造有利于“一服务两公开”建设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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