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4年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4年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4年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4年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4年
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全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创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特制定贯彻落实2014年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1.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以及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并公布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1.继续调整、修订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规范和流程图,公开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压缩审批自由裁量空间(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各单位办理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应在原承诺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四分之一的承诺办结时限;原没有承诺办结时限的,要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压缩50%以上。每个事项的办事环节一般不超过3个。原则上一个事项的办理层次应控制在3个(即“承办人、审查人、审批人”)以内;一个办理事项在单位内设机构流转控制在2个(含2个)以内(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
1.推动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单设行政审批办公室(科、股),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可将其他相关职能整合到行政审批办公室(科、股),增挂其他科室(股)牌子,审批人员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要给予服务窗口充分授权,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在服务窗口受理直接办结(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完善一次性告知、一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结、公开公示、否定报备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实行部门领导“带班”制度。审批事项没有全部授权在服务窗口办结的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检查一次,每次原则上不少于半天。部门分管行政审批领导要到政务服务中心实时审批事项,原则上每周至少到窗口坐班半天,及时解决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管
制定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好“接、放、管”工作。指导、督促系统内的县区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现中介服务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需要提供的专家评审评估评价、公证、审计、会计、检验检测检疫、测绘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提供的有偿中介服务一律取消;有法律依据要求提供的有偿中介服务要规范管理,公开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并作出相关工作服务承诺(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加强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开展“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年”活动。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要以满足所有审批事项、便民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其部门集中进驻和100%事项现场办结需要为原则,未达要求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今年要做出改建或扩建计划,并有实质性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各级政府要设立规范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配足配好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开展市本级行政审批“马上办”作风效能建设,实现即办件“马上办结”、承诺件“马上受理”,所有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马上办”办公室,实行全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马上办”相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政务服务规范管理
1.召开政务服务工作现场会、组织政务服务系统工作人员学习考察、举办专题业务培训,完善政务服务信息报送制度,运用视频监察、数据监察、回访监察和群众监督等有效手段,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人员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服务窗口人员年终考核指标单列,提高评优评先比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
市本级今年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按照“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原则,将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土地及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统一集中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具备条件的县争取今年建成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等,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四)加大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力度
2014年,各县区要在100%的乡镇(街道)和7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五统一”(统一规范服务和管理机构,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进驻部门、事项和人员,统一服务模式,统一信息化应用平台)标准进行建设和完善,并完成2013年自治区级“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对各级各部门权力进行清理,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目录(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部门、中区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各级各部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部门、中区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组织开展第二届“政务公开日”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管理透明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扎实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教育招生、惠民资金发放、投资贸易、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法制办等,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门、惠民资金发放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重要政府信息及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各级各部门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市新闻办,责任单位:市直部门、中区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牵头单位:市网信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新闻办,责任单位:市直部门、中区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满足申请公开群众的合法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部门、中区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年内编制市本级政府公报。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探索建立本级政府公报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配合自治区行政审批及相关应用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确保实现技术对接和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依托政府网站探索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部门、中区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继续抓好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部门、中区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自治区、市、县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部门、中区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探索推行网上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机制创新、服务创新
建立和完善全市“一服务两公开”数据中心,汇总全市的数据和信息,利用信息共享简化行政审批办理流程,探索推行网上审批。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数据的应用,配合自治区建立以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政务服务信息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市直部门、中区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全市“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
1.按照全市100%的乡镇(街道)、70%行政村(社区)建成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完成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的部署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配合自治区建设全区统一号码的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部门、中区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推进本级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测评和整改工作,完善政务服务系统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本地区本部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部门、中区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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