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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河池市“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4〕90号
金城江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河池市“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附件1-4
http://zfa.hcwang.cn/files/%E9%99%84%E4%BB%B61-4.rar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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