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字〔201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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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办字〔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冀政办〔2010〕4号)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突出“一煤两气”治理,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执法和综合协调作用的发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数据化、监管执法规范化、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教育培训经常化,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落实全省工作部署,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制深化年”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回头看”工作。一是扩展承诺范围和内容。高危行业和其他企业都要实行承诺制,要把承诺内容要扩展到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大安全投入、防范各类事故等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把安全标准化、模板化管理等活动与承诺制建设结合起来,在承诺制的大框架下开展好各项活动。二是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在每个行业选择3-5家“三项制度”比较规范的企业,将他们的“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向全行业推广。对已经成熟、大部分企业都需要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要在全市作为地方标准严格推行、强制推行。通过一两年的努力,使所有企业的“三项制度”都做到规范、可行,覆盖企业每个员工、每个工作环节。三是重新签订承诺书。今年全部企业将重新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安委会的部署,完成召开动员大会、现场签订、向职工承诺等规定动作,让签订承诺的过程成为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接受安全教育的过程。四是建立强制履行和兑现承诺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加大执法的频率,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据承诺进行关闭,决不能姑息迁就。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承诺、多年不发生事故的企业,采取登报表彰、减少检查执法等措施加以鼓励。把承诺制建设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考评。
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一)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治理违法违规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主体合法、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把服务寓于执法之中,实行解剖式执法,在执法中落实“宣、考、演、查、纠、验”六字原则,努力实现安监执法工作从量到质的提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跟踪检查,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尾矿库治理、煤矿瓦斯治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企业规章制度与标准规程落实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日常执法监察。创新安监执法工作方式,以推动行政执法日常化、常态化,突出时效性。要根据年内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适时开展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等行业和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的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二)以“一煤两气”整治为重点,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职业卫生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力度,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深入开展“一煤两气”安全整治。一是煤矿兼并重组。各产煤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重组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整合方案,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强力推进,尽早完成整合重组目标任务;开展“保持安全生产条件,保持设备完好运行,保持连续文明生产,优先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活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自生产、整改的违法行为;发挥煤矿监控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严防瓦斯事故。二是深入开展煤气毒气安全整治。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理清冶金、建材、煤化工和生产、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加大治理力度,形成强大声势,严防事故;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行业法规、标准、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管理上水平,安全设施设备上等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科技兴安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开展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性、操作性培训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强力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消防、农业机械、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全面整顿非煤矿山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彻底取缔非法矿山;严肃查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企业。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积极推进危险工序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改造,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所有液氯、液氨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实现安全标准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基础条件,严厉查处违反“三定”组织生产、擅自出租分包工(库)房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认真查处超载、超速和疲劳、酒后驾驶等行为。抓好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安全检查,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严格重点建设项目、村镇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坠落和机械伤害等事故。在冶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防范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为重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冶炼、轧钢、吊装、铸造等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全面排查。
3.全力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启动职业安全许可证工作,在高危剧毒等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的行业实施职业安全许可证制度;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等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企业为治理重点,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投入,尽快形成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评价评审、宣传培训、信息装备、应急救援五大技术支撑体系,为职业危害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将控制职业危害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承诺制之中,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必须设置或指定控制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做好职业危害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控制职业危害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尽快形成控制职业危害的政策体系。
4.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9〕第12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建章立制,完善监察设施,落实监控责任。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机构和人员;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备案等具体办法并督促落实;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加强执法,对企业不按规定辨识、登记、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依法进行处罚。
5.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要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三)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目标,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燕赵行”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2.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常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严格落实以员工“三级培训”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改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题培训以及农民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的上岗、转岗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在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农民工培训三年规划。
四、以“三项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明确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在县、乡政府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在干部任用、业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二)推进基础工作数据化建设。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数据化领导机构,制定数据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数据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督查。数据化建设要与重点行业安全整治工作相结合,要与开展承诺制建设相结合,要与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在工作中加强数据化建设,以数据化推动工作开展,实现数据化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机统一,强化源头监管,夯实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在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要保持县区安监机构的相对稳定,保证监管力量只能强化不能削弱,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创造条件争取在所有乡镇和重点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职业危害监管、事故处理等重点工作,各设区市和重点县要有机构、有人员。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企业主管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缺位、不空位。要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快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完成市、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矿山企业救护服务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等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企业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加大预案检查力度,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执法检查内容。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在全市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等政策,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加强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上级财政支持的相关配套资金,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教育和执法监察装备等方面的支出。加大“科技兴安”工作力度,支持煤矿等高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科技投入,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六)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到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者责任,教育广大职工群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责任追究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
五、加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在全市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和省的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界齐抓共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安委会负责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督导各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实施。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领导,建立组织,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具体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将季度总结报告和全年总结报告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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