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巩固职能归并成果加强综合审批机构建设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巩固职能归并成果加强综合审批机构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政办字〔2010〕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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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巩固职能归并成果加强综合审批机构建设的通知
政办字〔2010〕189号
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在机构改革中切实巩固职能归并成果,进一步加强综合审批机构建设,努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高效、廉洁、阳光、亲和的政务环境,现就机构改革中加强审批机构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并职能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此次机构改革后设立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直属事业机构3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其中,30个部门有审批职能,(单独设立综合审批科(处)的部门23个,与其它机构共同挂牌的部门7个),7个部门没有审批职能(见附件1)。凡此次机构改革确定独立设置的综合审批科(处),都要按照职能归并和各自“三定”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综合审批科(处)的行政审批职能,将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与之相关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综合审批科(处)办理,由综合审批科(处)统一受理、统一审办、统一送达。各部门的综合审批科(处),要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代表本部门承办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公的,要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方案的审定意见〉的通知》(政字〔2008〕144号)要求,可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立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分中心或办事窗口,并均须接受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工作考核。2008年底已经设立综合审批科,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合并组建或调整相应职能后组建新部门的,要根据新部门合并组建后“三定”方案新确定的审批职能,及时对综合审批科(处)的项目、授权、人员及主管领导做出相应调整,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二、授权到位,实现窗口现场审批
在具体承办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时,要做到窗口审批、盖章、证书制作三到位,确保综合审批科(处)独立运作。行政审批工作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做到授权到位、时间到位、精力到位,使综合审批科(处)长能正常履行职责,在“中心”窗口直接完成各类项目的审办工作;相关重大项目确需集体研究审核签批的,要由综合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代为跑办或主管领导到“中心”窗口现场办公解决,以加快项目审批。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部门要把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安排到综合审批科(处)工作。此次机构改革中各部门综合审批科(处)的人员、领导职数不得削减,不得少于职能归并方案(政字〔2008〕144号)确定的编制人数(见附件2)。确需进行人员调整的,实行人员调出与调入同步办理,由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部门正式行文并经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复后,方能进行工作交接。继续下大力强化窗口工作人员双重管理,认真落实双重监管责任。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继续坚持每月定期通报会制度,及时通报行政服务工作动态、办件统计、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审办及工作运行情况。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也要坚持每季度和每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检查指导工作,听取进厅工作人员汇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三、审管分离,强化行政审批的后续管理
市直各部门要在加强审批机构建设的同时,优化和理顺部门内部的工作流程,做好各科(处)室之间和业务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综合审批科(处)与部门各科(处)室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相关科(处)室,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相关科(处)室要及时分析反馈行政审批的办件质量,提出建议和要求,促进行政审批工作更加优质高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行政监管和责任追究
机构改革中综合审批科(处)的建设情况将作为部门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凡职能、授权、人员、主管领导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部门,要尽快做出相应的调整。决不允许任何部门擅自撤消、转移、削弱综合审批科(处)的职能与授权。无论新组建还是保留的政府部门,都要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张家口市取消、暂停、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政字〔2010〕112号)要求,认真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市监察局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部门综合审批科(处)的检查、监督,对进厅项目、职能授权、综合审批科(处)人员“三不到位”问题,列入“三提升”活动和机关“六项基本制度”检查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办,对查出的问题限时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充分发挥集中审批平台的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职能部门窗口日常审批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逐步建立起以法立制,以制建章,按章办事的管理运行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平台集聚功能,大力推进联合审批制度,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方式;不断总结完善联合审批工作制度,整合各方资源,扩大联办范围,理顺业务流转关系,提升审办质量。各牵头部门、相关审批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合作,确保并联审批依法、高效进行。充分发挥电子行政审批监察系统作用,完善电子行政审批与监察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监察力度,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和滥用职权现象发生。
附件:1.市直部门综合审批科(处)设置方案
2.市直部门综合审批机构设置情况汇总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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