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安政〔2010〕34号
颁布日期:2010-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安政〔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七日

安阳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9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09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3起。2月24日,林州市河顺镇栗家沟村民房出现裂缝,栗家沟民房裂缝区域位于栗家沟村中段南边,裂缝区域的西南方向为林钢石村铁矿。裂缝最宽约35厘米,最长约6米(地基直达房顶)。2月24日初步统计,有40余户民房和院落有不同程度的裂缝,但裂缝仍有蔓延趋势,根据河顺镇政府3月26日的统计结果,裂缝共威胁到243户,950人,房屋2918间,总面积约62亩,造成裂缝的原因不明,危害程度严重。8月29日7时许,安阳县马家乡科泉村西部上庄村村中街道发生一起地面塌陷,塌陷坑长8米,宽3米,深25米,一户久不住人的老房子山墙倒塌,周围村民住房也出现不同程度裂缝。9月8日晚,林州市五龙镇浚南线公路发生山体滑坡,基本情况是:西距七峪村15千米、东距漕旺水村05千米的五龙镇浚南线公路发生山体滑坡,山体滑坡前缘宽约90米,后缘宽约40米,纵长65米,平均厚度15米,位于浚南线公路正上方,致使浚南线公路中断。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类型及分布区域

我市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域,特别是林州市和安阳县西部地区,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到汛期或者遇到降雨,极易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我市地质灾害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六种类型,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林州市、安阳县,龙安区和滑县也存在少量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林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西部、北部山区丘陵区、北部和东部矿区、红旗渠沿线及旅游区内;安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丘陵区、废弃矿区和小南海水库等周围。

三、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威胁对象

1林州市任村镇马家岩村北山坡崩塌隐患危岩体。该处有多块危岩体,岩体结构松散,抗风化能力不强,已发生多处裂缝,近年来当地多方筹集资金,对部分危岩体采取了支档、固定和破碎移取等措施,但仍未根除隐患,如遇雨天,极有可能滑动产生崩塌,危险性极大,将威胁岩体下40户300间房屋,160人的生命安全,经济损失预测上百万元。

2林州市红旗渠拱水和任村段,该地段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渠基不牢,是滑坡、泥石流等灾种的多发地段。

3林州市番良—口上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区

该区面积558平方公里,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威胁周边村民、小学学生的生命安全。

4林州市桃花洞七疙道村,处于山坡滑坡体之上,7户45间房屋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和歪斜,26人受到威胁。目前该滑坡体极不稳定。

5林州市任村镇南谷洞水库大坝右岸(任村—石板岩公路左侧)山体有一滑坡隐患危岩体。该危岩体南北长120米,东西宽50多米,平均厚度5米,裂缝最宽处12米,上下位移14米,总方量约32万立方米。该危岩体下面为任石公路及南谷洞水库,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及水库安全。

6安阳县小南海水库西善应村山体裂缝及地面塌陷。1990年发现3条山体裂缝,2003年6月山脚下出现了深8米,直径10米的塌陷坑,3条山体裂缝最长的超过了260米,深度超过22米,宽度1~2米。2005年以来,山体裂缝和塌陷不断扩大。由于潜在山体滑坡位于库岸,且距西善应村不足百米,下方有乡级公路通过。因此,一旦发生滑坡,水库、公路必先遭受重创,近年来附近已发生多处塌陷及民房倒塌现象,给当地村民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安全亦受到极大威胁。初步估计,危害程度为特大型。如果引发库水涌浪,将有溃堤之险,这对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7安阳县磊口乡泉门村村北老爷山山体裂缝。一旦发生崩塌,估计有数万方崩塌物翻滚而下,危及山下人及农田、矿山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害可能在百万元以上。

8安阳县与林州市的部分铁矿区由于长期开采,部分地段出现地表裂缝、地面变形下陷,容易造成地面塌陷灾害,如许家沟乡下庄鑫盛铁矿、许家沟乡下庄昌华铁矿、磊口乡安河西坡铁矿、安阳市津安矿业公司西坡铁矿、上台南山矿区、栗家沟金山矿区、东岗校场矿区、石村铁矿矿区、晋家庄铁矿矿区等,其中有的地方已发生一定程度的塌陷,林州市钢铁公司铁路专用线北段多次发生地面塌陷,对林州市钢铁公司的铁路运输造成极大的威胁,栗家沟村南也发生地面塌陷,形成直径约10米,深约20米的塌陷坑,对过往的行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9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郭家村处于丘陵地带,村民的房屋建在断坡下,如下暴雨易形成威胁。威胁村民300余人。

10林州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中划定的50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

除此之外,我市还存在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如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周围和旅游景区分布有崩塌、滑坡隐患点;公路沿线存在很多不稳定斜坡;部分河流水库存在岸边塌陷隐患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和责任单位加强监测和预防,依据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圈定出重点防范范围,并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居民点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巡查、监测和预防,并通过巡查、监测发现新的重大隐患点,采取预防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建设、水利、交通、矿山、旅游、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的规定,制定防治措施,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尤其对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要求矿山企业按照设计和安全生产规程进行开采,避免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根据我市的气候特点,6~9月份为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但如果出现气候反常,雨季提前或推后,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重点防范期。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制和乡镇干部包片(点)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引发者负责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2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在此基础上,拟定本辖区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和完善由乡、村、组、单位、企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和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尤其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测,监测情况要定期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要发放到受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居民手中。

4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期。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在6~9月,市国土资源、气象、广电等单位要继续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国土资源、气象、广电等单位要共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单位或者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豫政办〔2005〕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和《安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政〔2004〕41号)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工作。

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设。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应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报告时间。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在4小时内报告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可直接报告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汛期值班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汛期要安排专人日夜值班,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白天:0372—2215600、2215612、2215603(传真);夜间及节假日:0372—2215621、2215603(传真)。

(4)险情巡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对本区地质灾害进行检查。要密切关注各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预报、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强降雨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当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隐患点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交通、水利、建设、旅游、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或者细化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以主管县(市)长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应急演练。要在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对危险性大、威胁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或者完善包括监测预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应急预案。一旦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段,县(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6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分散的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实施有计划地搬迁避让,优先安排威胁人口多且治理投资大于搬迁投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搬迁避让。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重大损失且治理费用又小于预期损失值的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工程。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人负责治理并承担治理费用。

7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群众性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减灾技术水平,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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