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3〕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26日

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强化政府属地、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县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突出检查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煤矿、化工、交通等重点行业,突出检查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打非治违”情况;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

2.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4.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以及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5.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7.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8.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组织领导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以朱言志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大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五、责任分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三岗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新进、转岗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各单位自查活动要与当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和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定期上报所在县区安监局,各县区安监局每10天将《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上报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对存在不能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建设。

(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民爆器材生产、销售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3.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管理,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车站和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6.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7.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商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8.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大检查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院、诊所安全大检查工作。

10.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大检查工作。

11.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点安全大检查工作。

12.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1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14.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农用机械安全大检查工作。

15.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16.鹤壁火车北站、高铁东站负责组织各自系统铁路安全大检查工作。

1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18.鹤壁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

以上责任单位按要求组织督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将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政府。

(三)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下级政府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此次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将有关要求逐级传达贯彻落实,掀起安全大检查活动高潮。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检查工作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同时认真及时总结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6月3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大检查结束后,于9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鹤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朱言志(副市长)

副组长:张山灿(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远(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刘砚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洪民(市纪委常委)

裴中喜(市教育局副局长)

延双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文燕(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全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先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雷本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占斌(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召(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艳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裴树祥(市卫生局正县级干部)

赵洪波(市工商局副局长)

华兆祥(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巩为民(市旅游局副局长)

焦凤兰(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勤升(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怀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

贾成福(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刘勤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392—3337672

电子邮箱:hbaj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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