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焦作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渡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和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等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地质灾害分布和发育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分布

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突发性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矿区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其中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四城区北部山区和旅游景区及铁路、公路沿线;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沁阳市、修武县、四城区季节性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博爱县、修武县、四城区等矿区采空区及铁路、公路沿线。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为降雨(特别是连续降雨或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汛期为地质灾害多发期。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威胁对象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点分布及致灾因素和降雨趋势预测,确定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四城区北部山区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其重点防治的隐患区(点)有:

(一)修武县山门河泥石流隐患区。典型的泥石流河谷,由山西境内自北向南经修武县西村乡、马村区待王镇向东汇入卫河,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泥石流灾害。上游河谷切割深度大,降雨集中,汇水面积大,河道淤塞严重,若遇山洪暴发,易发生泥石流灾害,危及修武县西村乡和马村区河流周边村庄和居民安全。

(二)修武县西村乡瓮涧河泥石流隐患区。修路废渣大量堆积严重堵塞河道、砂厂和磨灰厂废弃物填塞河道,遇强降雨或暴雨天气,易发生大型或特大型泥石流灾害,威胁河岸两侧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三)修武县七贤镇里窑村山洪泥石流隐患区。修路废渣堆积,堵塞河道,汛期强降雨或暴雨天气,易发生泥石流灾害,威胁里窑村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四)各旅游区(点)。由于山高路险,岩石节理十分发育,浮石较多,在雨季易造成景区山体崩落及滑坡,威胁游客安全。

(五)各采煤沉降、塌陷区。因采煤而造成的大面积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如不进行应急处理,汛期地面水沿着地裂缝渗入煤矿井下,可能会发生淹井事故,危及塌陷区内企业建筑物、居民及井下工人安全。

(六)公路及高速公路隐患区。公路的开挖使两侧产生浮石,边坡堆积物松动,稳定性差,有的裂隙还十分发育,易产生崩塌和滑坡。如净影寺公路两侧等一旦发生崩塌、滑坡将会阻障交通或造成交通事故。

(七)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舍)隐患区。位于山坡和季节性河流周边的学校(舍),由于坡积物及沟谷松散堆积物较多,汛期汇水面积大,易产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位于采空区及周边的学校(舍),易受到地面塌陷、地裂缝的威胁,危及学校(舍)的安全。

(八)沁阳市仙神河泥石流隐患区。仙神河地势陡峻,沟谷呈“V”型,坡积物及堆积物较多,汇水面积大,汛期易形成大型泥石流,威胁八一水库及下游村庄居民的安全。

(九)沁阳市龙门河山洪泥石流隐患区。汇水面积大,堆积矿渣较多汛期易形成大型泥石流,威胁下游村庄居民的安全。

(十)神农山景区始祖峰崩塌点。山体岩石风化破碎,部分岩体裂开,汛期易发生崩塌,威胁游客安全。

(十一)各大中型水库周边隐患区。水库周边的山体岩石破碎和边坡堆积物多,在雨季雨水较多情况下易发生崩塌及滑坡,危害来往船只安全。

(十二)山区铁路沿线隐患区。铁路轨道从山体中间穿过,轨道两侧边坡在雨季雨水较多情况下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危害沿线火车行车安全。

(十三)博爱县东石河泥石流隐患区。强降雨引发,危及山村居民和岩鑫公司水泥灰岩矿区安全。

(十四)博爱县寨豁乡采空塌陷区。因采空区地质条件较复杂,构造发育,采矿形成较分散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采空区诱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遇强降雨易造成房屋墙体开裂、倒塌,危及村庄居民安全。

(十五)博爱县下岭后村小王庄地裂缝群。因采矿及降雨形成,威胁下岭后村小王庄等五个村民小组居民房屋和田地安全。

除上述15处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外,全市仍有不少地段存在隐患,如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及四城区辖区内小铁矿采区、铝粘土开采区、石料开采区,河道及其采砂点、各山区居民点附近等,汛期易发生岩石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确定辖区内的重点隐患点和防范地段,加强监测和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组织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与防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公开责任人,公开联系电话。焦作新区、解放区、中站区、马村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抓紧完成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督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铁路等有关部门,做好所管理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登记工作,特点是重点人口密集区、新近开工的项目,制定针对性防灾措施,落实好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监测防治责任单位和监测人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的主力军,要履行各自巡查、排查的职责,发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当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映,并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应急自救。

各县(市)区要及时更新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置警示标志,逐一制定包括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警示标志丢失的要进行补充。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铁路、教育、旅游、矿山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影响区域或地段,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预以公告,同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要积极予以资金支持,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勘查、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居民点实施提前搬迁避让。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治理,并根据损失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7月1日前,要对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责任人、监测人进行一次再核实,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抓紧落实监测人和责任人。对危害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将“地灾防灾工作明白卡”送达每个受到威胁的单位,将“地灾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每一户居民手中。

(三)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速报、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四项制度和防灾责任制,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

1、市国土资源、气象、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自6月份开始,开展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在市电视台播报工作。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当地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和防范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要通过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媒体将预警预报信息和防灾要求向公众及时发布,并通知到地质灾害监测人和责任人,加强监测和防范。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地质灾害气象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综合分析与等级预报有机结合的预警预报体系。

2、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要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应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报告时限: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并在1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也可直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省人民政府应急办;

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并在1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也可直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省人民政府应急办;

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并在1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也可直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省人民政府应急办。

市应急办、市地质灾害应急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汛期要24小时值班,保持值班电话畅通,电话号码要对外公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为:3569607;市地质灾害应急办值班电话为:白天8786200、8786231、8786222(传真);夜间8786200、8786222(传真)。

在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做好防治工作。乡镇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学校等对列入市、县、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隐患点和地段,特别是各类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大雨和持续降雨时要加密巡查。对强降雨和洪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要安排专人负责巡查,不留死角。每次巡查,均要详细记录,建立台帐。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处置和报告。

(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以分管领导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从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应对应急事件。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水平。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各级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应急抢险,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结合乡(镇)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法律法规知识和“四应知”、“四应会”、“五到位”知识培训,让广大群众熟悉和掌握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让安全场所等内容,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减灾技术水平,增加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附件:全市重要易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与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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