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城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4年城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4〕57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4年城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18日

洛阳市2014年城市区扬尘污染

防治工作专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依据《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办〔2014〕2号)、《洛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洛政办〔2014〕27号)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洛阳市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洛创模办〔2013〕23号),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市区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建筑物拆除工地、环卫保洁、散流体运输等扬尘污染实施治理,着力解决监管长效机制落实不好、扬尘管理制度落实不好、文明施工规定落实不好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业主、施工、监理三方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尽职尽责,进一步控制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进一步推进城市区扬尘污染控制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房屋建筑施工工地

治理标准: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要设置硬质围挡且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周边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

2.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按照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

4.在建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

5.建筑工程工地出入口应用砼、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得小于出口宽度;施工现场内主干道及作业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施工现场内其他的施工道路应坚实平整,无浮土,无积水。

6.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7.施工现场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8.工程高处的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

9.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

10.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周围环境进行保洁,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为保洁责任区的范围。

11.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四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工程车辆(含施工、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密封率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务局、公用事业局

(二)市政道路施工工地

治理标准:

1.施工现场按照规定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围档,围档材料宜选用压制波纹钢板等硬质材料,围挡安装要做到坚固、顺直、整洁、美观,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围档的设置要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的现象,围挡大门应坚固美观,并符合通行及消防要求。

2.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产生的污染和危害。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无积水,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

3.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应当日产日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遮盖,防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4.施工过程中,应洒水抑制扬尘;对暴露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建筑垃圾等,应采用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5.车辆出入口应有防止车辆轮胎粘带泥沙出入的措施。

6.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土方开挖等施工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7.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做到料清场地净,恢复道路平整,保证道路畅通。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建设一局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

(三)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

治理标准: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扬尘治理责任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拆除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路口处围挡不应超过1.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

4.整理破碎构建、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5.要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除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6.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7.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治理标准:

1.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100%,市区内39条主干道和117条次干道全部实行湿式作业,定期组织开展冲洗去尘作业,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城区要组织开展喷雾降尘作业。

2.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均坚持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率100%。

3.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要达到“七净”,做到“七无”,即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杆柱、箱体)根净、隔离带净;无漏扫、无漏收、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无焚烧。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水务局

(五)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及道路挖掘施工

治理标准:参照市政道路施工治理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人防办、环保局

(六)水利工程施工工地

治理标准:按照行业规范执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七)公用工程施工工地

治理标准:按照行业规范执行。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八)城市区绿化施工工地

治理标准:按照行业规范执行。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九)城郊区公路施工和清扫保洁

治理标准:按照行业规范执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开展城市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时收集扬尘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加强对扬尘治理的工作力度。

(二)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市级、区级、部门、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七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落实施工工地参建各方的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健全业主、施工、监理三方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全体参与的施工扬尘控制管理网络,完善项目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启动城市建设扬尘污染防治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主动抓好扬尘控制工作。各单位对监管责任人要做到“五定”,即定承包项目、定管理措施、定任务标准、定奖惩条件、定责任要求,切实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定期公布建设、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情况,便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随时接受群众举报。

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应急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率或停止施工活动,加大道路清扫频率并洒水降尘。

(三)强化督查督办。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日常督导、巡查和考评工作,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及时讲评通报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按时统计上报各类信息。各级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对本区域的分管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实施奖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请市财政部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评排名落后的单位和部门实行财政扣款,并通报批评;对于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给予行政处罚;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实施经济处罚;对逾期仍未达到扬尘治理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凡发现慢行为、不作为、被媒体曝光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建设施工扬尘治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不按规定进行扬尘控制的行为给予跟踪曝光。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实施有奖举报,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积极营造全民关心支持扬尘治理工作的社会氛围。

附件:城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

洛政办〔2014〕5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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