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3〕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8月14日

洛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两集中

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发展环境,优化政务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服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为核心,以优化流程、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提高效能为重点,推行“两集中、两到位”(释义见集中到位原则),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健全行政服务体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效能原则。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宗旨,在原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

(二)依法整合原则。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整合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配置,将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整合归并到行政审批服务科,建立权责一致、精简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

(三)集中到位原则。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到位,各职能部门对窗口人员授权到位。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四)充分授权原则。明确行政审批服务科及窗口工作职责和权限,做到充分授权,彻底解决“多头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为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郭丛斌和副市长刘湖镜为副组长,市优化办、绩效办、编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联审联批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洛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审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分为职能归并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和进驻中心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其中,职能归并办公室主任由市编办主任担任,主要负责职能整合改革工作方案制订、审核、协调、组织实施;进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担任,主要负责各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驻中心的方案制订、协调和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调整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要梳理、清理本部门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按照基本原则拟定行政审批职能调整方案。事项的梳理、清理范围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调整相关科室,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要根据行政职能的多少等具体情况,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撤、并或增挂牌子等方式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1.增挂牌子。行政审批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或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量较少,单设行政审批服务科确有困难的,可在原有科室增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2.撤一建一。行政审批职能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承担的,原则上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

3.并一建一。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并原有科室基础上(保留原有科室名称之一),单独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对业务量大的职能部门可设两个以上行政审批服务科,如发改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四)成建制进驻中心,充分授权窗口

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科要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担任首席服务官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充分授权到窗口办理,做到应授权尽授权。

(五)理顺内部职能关系,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各部门要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行政审批服务科重点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相关业务科室把主要精力转到制订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则、标准和批后监管上来,形成审批和监管相互贯通、前后衔接的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订(2013年8月16日—20日)

各部门要在再造优化审批流程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摸清本单位行政审批职能、机构、人员等现状,梳理汇总行政审批职能和行政审批项目,拟订内设机构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并将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审改办审核。其中,省以上垂直管理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于8月19日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

(二)方案审定(2013年8月21日—31日)

市审改领导小组按照职能配置优化、事项精简规范、监管到位有力的要求,对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定。

(三)方案实施(2013年9月1日—20日)

根据市审改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方案,各职能部门在坚持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拟订“七定”调整方案,报市编办批复,根据批复做好本单位内设机构及职能、人员、审批权限的调整工作,并按照应进必进、分批试点、全面推行原则,对行政审批服务科充分授权,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9月20日前,第一批行政审批服务科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列入第一批的单位有: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林业局、卫生局、规划局、园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工商局、气象局、消防支队;第二批行政审批服务科于市民中心建成后全部进驻。

五、工作要求

职能整合改革工作是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大举措,也是市政府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审改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本方案要求的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按时保质完成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任务。

全市职能整合改革工作由市审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审改办要指导各部门对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指导、初审改革实施单位制订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方案,组织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市优化办负责对改革实施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效能监察。市绩效办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市编办负责对改革实施单位职能整合方案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的审查,并办理有关批复手续。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内部职能和审批事项调整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部门进驻中心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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