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濮政办〔2015〕11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现将《濮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性文件是执行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是依法行政和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凡有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任务,完善科学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落实起草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起草任务按时完成。今后,凡未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临时动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对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定项目,要采取向社会公布草案、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对于法律关系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制定项目,要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必要时起草部门可邀请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部门一并参与调研。同时,起草规范性文件要突出本地特色,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要符合制定技术要求,做到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核程序。规范性文件草案完成后,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按照公文报送要求,连同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法制审核把关。
五、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协调会议,认真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附件:濮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015年2月17日
附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共22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报审时间
1
濮阳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2015.1
2
关于划定金堤河管理范围的通知
市水利局
2015.1
3
濮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市城乡规划局
2015.3
4
濮阳市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市城乡规划局
2015.3
5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市民政局
2015.3
6
濮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2015.4
7
关于大力开展民办教育的意见
市教育局
2015.4
8
濮阳市“131”工程支持政策(试行)
市工信局
2015.5
9
濮阳市“131”工程考核办法(试行)
市工信局
2015.5
10
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市教育局
2015.6
11
濮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乡规划局
2015.6
12
濮阳市龙都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
市人社局
2015.6
13
濮阳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
市人社局
2015.7
14
关于建立濮阳市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市统计局
2015.7
15
濮阳市部门统计基本规范
市统计局
2015.7
16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2015.7
17
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
2015.8
18
濮阳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市商务局
2015.9
19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
2015.10
20
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2015.12
21
濮阳市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办法
市城管局
2015.12
22
濮阳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市公用事业局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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